国际投资法中的间接征收
字数 1072 2025-11-18 00:47:51
国际投资法中的间接征收
第一步:理解“征收”的基本概念
在国际投资法中,“征收”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行动,剥夺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或实质性剥夺其财产价值。传统上,“直接征收”是公开、有意的夺取行为,例如将外国公司国有化。而“间接征收”则更为隐蔽和复杂。
第二步:定义“间接征收”及其核心特征
间接征收是指东道国政府并未正式转移或剥夺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但其采取的一项或一系列措施,对投资的经济价值和使用 enjoyment 造成了与直接征收类似的实质性剥夺效果。其核心特征是:
- 效果而非形式:判断的关键在于措施对投资产生的实质性影响,而非政府的主观意图或措施的官方名称。
- 实质性剥夺:必须严重削弱了投资的经济价值,使其变得基本无用或无利可图,而不仅仅是造成商业上的不便或利润下降。
- 政府公权力行为:该措施必须是东道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行使主权权力的行为。
第三步:区分间接征收与合法的政府规制
这是间接征收认定中最关键也最困难的部分。并非所有对投资造成负面影响的国家措施都构成间接征收。为了维护国家保护公共利益的“管制权”,国际仲裁实践形成了重要区分:
- 构成间接征收的情形:当政府措施的影响过于严重和不成比例,其效果等同于征收。例如,政府颁布一项禁令,永久性地、完全禁止某个已投入巨资的矿业项目运营,且不提供补偿。
- 不构成间接征收的合法规制(不予补偿):政府为保护公共健康、安全、环境、道德等正当公共福利而采取的非歧视性、善意的措施,即使对投资造成负面影响,通常不被视为间接征收。例如,为应对新的科学发现,提高全国统一的环境排放标准,导致某外资工厂需要增加合规成本。
第四步:认定间接征收的主要考量因素(权衡测试)
国际仲裁庭在具体案件中会综合权衡以下因素,以判断一项措施是否构成间接征收:
- 措施的经济影响:该措施对投资价值的损害程度是首要考量。是否导致了投资的“实质性剥夺”?
- 对合理投资期待的干预程度:投资者在投资时,是否基于东道国当时的法律和承诺,产生了其投资将受到稳定对待的合理期待?政府措施是否背弃了这种期待?
- 措施的性质和特征:该措施的目的是什么?是否是为了保护公共卫生、环境等重要的公共利益?措施的歧视性(是否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和善意(是否遵循正当程序)也是重要考量。
第五步:间接征收的法律后果
如果仲裁庭认定东道国的行为构成间接征收,那么根据国际法,东道国有义务对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通常遵循“赫尔公式”,即征收发生前投资的“公平市场价值”,补偿应能充分、有效、及时地弥补投资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