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中的履行要求禁止
字数 1270 2025-11-18 04:41:53

国际投资法中的履行要求禁止

第一步:履行要求的基本概念

“履行要求”是指东道国政府为外国投资者或其投资设定的一系列条件,投资者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在东道国境内设立、收购、扩大、管理、经营或保留其投资。这些要求通常是东道国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政策目标而设定的,例如:

  • 当地成分要求: 规定生产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东道国本地原材料或零部件。
  • 贸易平衡要求: 要求投资者的进口量与出口量达到一定平衡。
  • 外汇限制要求: 限制投资者进入东道国外汇市场的机会,或将其出口所得外汇强制兑换成本国货币。
  • 技术转让要求: 强制要求外国投资者向东道国企业转让特定技术、生产流程或其他专有知识。
  • 国内销售要求: 要求将一定比例的产品在东道国国内市场销售,限制其出口。

第二步: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的核心内容

“履行要求禁止”规则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明确禁止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施加上述特定类型的履行要求。这一规则主要体现在现代国际投资协定(尤其是双边投资协定和含有投资章节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其核心目标是确保投资决策基于商业考量,而非东道国政府的强制性扭曲措施,从而促进投资的自由化。

禁止的履行要求通常分为两类:

  1. 绝对禁止的履行要求: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施加。例如,上述的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等,通常被无条件禁止。
  2. 与优惠条件挂钩的禁止要求: 东道国不得以投资者满足某些履行要求(如技术转让、在东道国设立总部等)作为其获得或继续获得“优势”(如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激励措施)的条件。这意味着,东道国可以自愿提供优惠,但不能将此与履行要求绑定。

第三步: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的例外情况

尽管有禁止性规定,但该规则并非绝对。为了保障东道国重要的公共政策利益,国际投资协定通常规定了例外条款。常见的例外包括:

  • 一般例外: 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公共道德或可耗竭自然资源所必需的措施。
  • 国家安全例外: 为保护东道国根本安全利益所采取的措施。
  • 政府采购例外: 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投资,东道国可以施加一定的本地化要求。
  • 发展中国家例外: 某些协定可能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特定过渡期内保留部分履行要求,以促进本国幼稚产业的发展。

第四步:相关法律渊源与实践意义

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定)和各类国际投资协定。TRIMs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协议,它明确禁止了与货物贸易相关的、违反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履行要求(如当地成分要求)。而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禁止范围通常更为广泛。

在实践中,该规则的意义重大:

  • 对投资者而言: 提供了更稳定的投资环境,减少了因东道国政府强制性干预而带来的运营成本和不确定性。
  • 对东道国而言: 限制了其利用履行要求作为产业政策工具的能力,要求其通过更透明、非歧视性的法规来吸引和引导外资。
  • 在争端解决中: 若东道国违反了投资协定中的履行要求禁止条款,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提起仲裁,指控东道国违反了条约义务并寻求赔偿。
国际投资法中的履行要求禁止 第一步:履行要求的基本概念 “履行要求”是指东道国政府为外国投资者或其投资设定的一系列条件,投资者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在东道国境内设立、收购、扩大、管理、经营或保留其投资。这些要求通常是东道国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政策目标而设定的,例如: 当地成分要求: 规定生产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东道国本地原材料或零部件。 贸易平衡要求: 要求投资者的进口量与出口量达到一定平衡。 外汇限制要求: 限制投资者进入东道国外汇市场的机会,或将其出口所得外汇强制兑换成本国货币。 技术转让要求: 强制要求外国投资者向东道国企业转让特定技术、生产流程或其他专有知识。 国内销售要求: 要求将一定比例的产品在东道国国内市场销售,限制其出口。 第二步: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的核心内容 “履行要求禁止”规则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明确禁止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施加上述特定类型的履行要求。这一规则主要体现在现代国际投资协定(尤其是双边投资协定和含有投资章节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其核心目标是确保投资决策基于商业考量,而非东道国政府的强制性扭曲措施,从而促进投资的自由化。 禁止的履行要求通常分为两类: 绝对禁止的履行要求: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施加。例如,上述的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等,通常被无条件禁止。 与优惠条件挂钩的禁止要求: 东道国不得以投资者满足某些履行要求(如技术转让、在东道国设立总部等)作为其获得或继续获得“优势”(如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激励措施)的条件。这意味着,东道国可以自愿提供优惠,但不能将此与履行要求绑定。 第三步: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的例外情况 尽管有禁止性规定,但该规则并非绝对。为了保障东道国重要的公共政策利益,国际投资协定通常规定了例外条款。常见的例外包括: 一般例外: 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公共道德或可耗竭自然资源所必需的措施。 国家安全例外: 为保护东道国根本安全利益所采取的措施。 政府采购例外: 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投资,东道国可以施加一定的本地化要求。 发展中国家例外: 某些协定可能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特定过渡期内保留部分履行要求,以促进本国幼稚产业的发展。 第四步:相关法律渊源与实践意义 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定)和各类国际投资协定。TRIMs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协议,它明确禁止了与货物贸易相关的、违反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履行要求(如当地成分要求)。而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禁止范围通常更为广泛。 在实践中,该规则的意义重大: 对投资者而言: 提供了更稳定的投资环境,减少了因东道国政府强制性干预而带来的运营成本和不确定性。 对东道国而言: 限制了其利用履行要求作为产业政策工具的能力,要求其通过更透明、非歧视性的法规来吸引和引导外资。 在争端解决中: 若东道国违反了投资协定中的履行要求禁止条款,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提起仲裁,指控东道国违反了条约义务并寻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