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犯
字数 1258 2025-11-18 05:44:57
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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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未遂犯,全称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其核心特征在于“着手实行”但“未得逞”,且未得逞的原因必须是“意志以外的”。 -
构成要件
成立未遂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分未遂犯与犯罪预备的关键。着手标志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单纯的预备阶段,开始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盗窃犯开始撬锁,杀人犯举刀砍向被害人。该行为本身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如财产权、生命权)构成了直接、紧迫的威胁。
- 犯罪未得逞:这是区分未遂犯与犯罪既遂的关键。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未能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例如,开枪杀人但未击中,意图盗窃但保险柜内空无一物。需要注意的是,“未得逞”不等于没有造成任何损害,而是指未实现犯罪的最终目的(如人未死亡、财物未到手)。
- 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未遂犯与犯罪中止的关键。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行为人犯罪本意的、足以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这些原因并非行为人自愿放弃,而是其无法控制或克服的。例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制止、自然力的阻碍(如放火后被雨淋灭)、自身能力的不足(如开枪技术差未打中)、对犯罪工具或对象的认识错误(如将白糖当作砒霜投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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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划分
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施终了以及未得逞的实际原因,未遂犯可进一步分为:- 实行终了的未遂:指行为人自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例如,投毒后以为被害人会喝下,但被害人发现异常而未饮用。
-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指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其自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例如,正在撬保险柜时被保安抓获。
- 能犯未遂:指犯罪行为本身有得逞的可能,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未能得逞。例如,开枪射击,但因被害人及时躲闪而未击中。
- 不能犯未遂:指犯罪行为在客观上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它又分为:
- 工具不能犯:指行为人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犯罪意图的工具。例如,用没有子弹的枪射击他人。
- 对象不能犯:指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在当时并不存在或具有某种属性,使得犯罪无法既遂。例如,误将尸体当作活人加以杀害;误将男子当作妇女实施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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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得减主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 可以而非应当:司法人员拥有裁量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的性质、情节、未遂的具体形态、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决定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的幅度。对于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未遂犯(如故意杀人未遂但造成重伤),也可以不予从宽。
- 从轻或减轻:“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幅度以下判处刑罚。
- 比照既遂犯:量刑的基准是假设该犯罪已经既遂所应判处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