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要件
字数 1370 2025-11-18 08:11:36
合同成立要件
第一步:认识合同成立要件的概念
合同成立要件是指一个合同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已经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全部满足时,我们才能说一个合同“诞生”了,它开始作为一个法律事实存在。它是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建立起合同关系的第一步,也是后续讨论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履行等问题的基础。
第二步:理解合同成立要件的构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核心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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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订约当事人:合同必须至少有两方当事人,即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他们必须具备明确的身份,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担主体。没有当事人,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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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合意:这是合同成立最核心的要件。“合意”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具体体现在:
- 须有要约和承诺: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另一方对该意思表示作出完全同意的答复(承诺)。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 合意须针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并非要求对所有细节都达成一致,但必须对决定合同性质的基本内容形成共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及相关司法实践,主要条款一般包括: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明确合同主体。
- 标的: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的货物、服务合同的劳务。这是任何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没有标的,合同无法成立。
- 数量:标的的量化指标。
- 价款或者报酬:对价条款。
-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关于合同如何履行的基本约定。
- 只要当事人对上述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使对一些次要条款(如包装方式、次要的履行细节)没有约定,一般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这些漏洞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补充解释方法来填补。
第三步: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这是一个关键点,初学者容易混淆。
- 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只关心合同是否已经客观存在。它关注的是“有没有合同”。
- 合同生效: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关心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从而能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约束力。它关注的是“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个合同成立了,但不一定立即生效或最终有效。例如:
-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能生效。
- 合同可能因违法而成立但无效。
简单比喻:合同成立好比一个婴儿出生,合同生效好比这个婴儿长大后成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出生(成立)是获得行为能力(生效)的前提。
第四步:掌握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要求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要约-承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但法律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规定了形式要求,此时满足形式要求是成立的必要条件:
- 书面形式: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院可能认定合同不成立。
- 批准/登记: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成立。
第五步:了解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如果缺乏上述成立要件,合同即不成立。其法律后果主要是:
- 无合同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 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一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无法达成合意),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它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