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公开承诺”
字数 1612 2025-11-18 08:22:04
证券法中的“公开承诺”
第一步:公开承诺的基本概念与法律性质
在证券法中,“公开承诺”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过程中,通过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法定信息披露文件,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如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公司官网),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作出的关于其未来将采取某种行动或达到某种目标的明确意思表示。
其法律性质具有双重性:
- 单方意思表示:公开承诺是承诺方单方向不特定的投资者作出的,无需投资者作出对应承诺即可成立。
-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一旦公开作出,该承诺即对承诺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它不仅是道德上的宣示,更构成了其对公司、对投资者、对市场监管机构所负有的特定义务。
第二步:公开承诺的主要类型与内容
根据承诺主体的不同和承诺内容的不同,公开承诺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 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例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一定时期内,若股价连续低于某一水平(如每股净资产),其将增持公司股份。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例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在一定条件下不转让其所持股份。
-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当公司再融资(如增发)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时,相关主体承诺采取具体措施(如强化经营管理、提升资产质量)以填补回报。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 关于业绩的承诺:常见于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实现的净利润将不低于某一数额(即“业绩承诺”或“对赌协议”)。
- 关于诚信守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公司及其董监高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步:违反公开承诺的法律后果与监管措施
承诺方若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公开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监管机构会采取一系列措施:
-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是最直接的监管者。对于不履行承诺的行为,交易所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发监管关注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这会直接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声誉。
- 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如果违反承诺的行为同时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如虚假陈述),证监会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 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因信赖相关公开承诺而作出投资决策,若因承诺方违反承诺导致投资损失,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诺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支持投资者在此类案件中的合理诉求。
- 失信联合惩戒:相关主体的失信行为(如不履行公开承诺)可能会被记入资本市场的诚信档案,并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可能面临跨部门的联合惩戒。
第四步:公开承诺制度的法律价值与监管趋势
公开承诺制度是证券法“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价值:
- 增强市场信心:明确的承诺为投资者提供了额外的、可预期的保障,有助于增强其对公司和市场的信心。
- 弥补刚性规则不足:法律规则具有普遍性,而公开承诺是针对特定公司情况的个性化、精细化义务安排,能更灵活地解决特定问题(如公司治理中的特殊风险)。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逻辑从事前的实质性判断,转向事中的行为约束和事后严厉问责。公开承诺正是这一监管转型的重要工具,承诺一经作出,即成为后续持续监管的明确标尺。
当前,监管趋势是持续强化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忽悠式”承诺、恶意不履行承诺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