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承担
字数 787 2025-11-18 14:34:27
诉讼费用承担
步骤1:概念界定
诉讼费用承担指在诉讼结束后,根据判决结果或法律规定,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的制度。其核心在于解决"谁败诉谁承担"原则下的具体分配问题,而非案件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
步骤2:承担原则的基准规则
- 败诉方承担原则: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是最基础的分配规则。
- 比例承担原则:若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根据责任比例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例如,原告主张100万元,仅获支持60万元,则可能按胜诉比例(60%)由被告承担60%的案件受理费,剩余40%由原告自行承担。
步骤3:特殊情形下的调整规则
- 调解结案的承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可由双方协商分担;若未明确约定,通常由法院根据调解方案中的责任划分直接确定。
- 撤诉案件的承担:原告撤诉时,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且由原告承担(但被告未应诉时可能全额退还)。
- 当事人不当行为导致的额外费用:如因一方滥用诉讼程序、拖延举证等导致诉讼成本增加,法院可判令其承担多产生的费用。
步骤4:诉讼费用与其他费用的区分
需明确诉讼费用仅限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如保全申请费)等法院直接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律师费、鉴定费(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自行支出的取证成本。但鉴定费、评估费等若经法院委托产生,可能参照诉讼费用承担规则分配。
步骤5:司法实践中的裁量因素
法院在决定承担比例时可能综合考虑:
- 诉请的合理性(如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 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诚信度(如是否隐瞒证据);
- 社会效果(如公益诉讼中可能适当减免弱势方负担)。
步骤6: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诉讼费用承担裁定不服的,不得单独上诉,但可在对实体判决上诉时一并申请复核。再审程序中,若实体判决被改判,费用承担规则亦可能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