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作出(裁决书的形式要求与内容)
字数 1458 2025-11-18 19:40:13

仲裁裁决的作出(裁决书的形式要求与内容)

  1. 基本概念

    • 仲裁裁决的作出,不仅指仲裁庭形成决定的过程,更关键的是将这一决定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即裁决书。裁决书是仲裁程序的最终载体,其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影响其效力和执行。
  2. 形式要求

    • 这是法律对裁决书外观和基本构成的最低要求。
    • 书面形式:裁决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裁决无效。
    • 仲裁员签名:裁决书必须由参与作出裁决的仲裁员签名。这是仲裁员对裁决内容负责的体现。
    • 多数签名即可:如果有多数仲裁员(例如三人仲裁庭中的两人)签名,但存在仲裁员不签名的情况,裁决书必须说明该仲裁员未签名的理由(例如,因故无法联系或拒绝签名)。只要有多数仲裁员签名并说明了理由,裁决书仍然有效。
    • 仲裁机构盖章:在机构仲裁中,裁决书通常还需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以证明其系由该合法仲裁机构管理下作出。
    • 日期与地点:裁决书必须载明作出的日期和地点。裁决日期至关重要,它标志着裁决生效,并是计算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执行的期限的起算点。裁决地点(仲裁地)则决定了裁决的“国籍”,从而决定了何国法院有权对裁决进行司法监督。
  3. 核心内容

    • 这是裁决书的实质部分,旨在清晰、完整地呈现仲裁庭的决定及其依据。
    • 首部:包括仲裁机构的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 案情陈述
      • 仲裁请求与答辩:概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 程序进程:简要说明仲裁程序的进行情况,如开庭日期等。
    • 仲裁庭意见(裁决理由):这是裁决书的灵魂。
      • 事实认定: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案件关键事实进行梳理和确认。
      • 法律适用:仲裁庭阐明所适用的法律(可能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能是仲裁庭认为适用的)或商事规则,并结合认定的事实,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阐述支持或驳回某项请求的理由。这部分内容应体现逻辑性和说理性。
    • 裁决主文:这是裁决书的结论部分,必须明确、具体、无歧义。
      • 应逐项写明对当事人各项仲裁请求的最终决定(如支持、部分支持或驳回)。
      • 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谁应向谁支付款项、支付的具体金额、交付何种物品、履行何种行为等)。
      • 明确仲裁费用的承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写明由谁承担、承担多少)。
    • 尾部
      • 声明裁决的终局性。
      • 仲裁员签名、日期、地点。
      • 仲裁机构盖章。
  4. 特殊形式:合意裁决与部分裁决

    • 合意裁决:指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作出的裁决。其内容就是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允许并鼓励此种形式,它同样具有与普通裁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裁决书中需注明该裁决是依据和解协议作出的。
    • 部分裁决:指仲裁庭就案件中已经查清的一部分事实和争议先行作出的裁决。例如,先就合同是否有效作出裁决,再就违约责任进行审理。部分裁决同样具有终局性,可以独立申请执行。其形式和要求与最终裁决完全相同。
  5. 形式或内容瑕疵的后果

    • 如果裁决书在形式或内容上存在重大缺陷,可能产生法律后果。
    • 文字、计算错误或遗漏:对于书写的文字错误、打印错误、计算错误,或者裁决主文中已提出请求但未裁决的事项,可以通过“裁决的补正”程序予以纠正,这不影响裁决的整体效力。
    • 严重缺陷:如果裁决书缺少法定必备内容(如没有仲裁员签名且未说明理由)、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者裁决结果模糊不清无法执行,对方当事人可能据此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将支持其申请。
仲裁裁决的作出(裁决书的形式要求与内容) 基本概念 仲裁裁决的作出,不仅指仲裁庭形成决定的过程,更关键的是将这一决定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即裁决书。裁决书是仲裁程序的最终载体,其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影响其效力和执行。 形式要求 这是法律对裁决书外观和基本构成的最低要求。 书面形式 :裁决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裁决无效。 仲裁员签名 :裁决书必须由参与作出裁决的仲裁员签名。这是仲裁员对裁决内容负责的体现。 多数签名即可 :如果有多数仲裁员(例如三人仲裁庭中的两人)签名,但存在仲裁员不签名的情况,裁决书必须说明该仲裁员未签名的理由(例如,因故无法联系或拒绝签名)。只要有多数仲裁员签名并说明了理由,裁决书仍然有效。 仲裁机构盖章 :在机构仲裁中,裁决书通常还需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以证明其系由该合法仲裁机构管理下作出。 日期与地点 :裁决书必须载明作出的日期和地点。裁决日期至关重要,它标志着裁决生效,并是计算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执行的期限的起算点。裁决地点(仲裁地)则决定了裁决的“国籍”,从而决定了何国法院有权对裁决进行司法监督。 核心内容 这是裁决书的实质部分,旨在清晰、完整地呈现仲裁庭的决定及其依据。 首部 :包括仲裁机构的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案情陈述 : 仲裁请求与答辩 :概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程序进程 :简要说明仲裁程序的进行情况,如开庭日期等。 仲裁庭意见(裁决理由) :这是裁决书的灵魂。 事实认定 :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案件关键事实进行梳理和确认。 法律适用 :仲裁庭阐明所适用的法律(可能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能是仲裁庭认为适用的)或商事规则,并结合认定的事实,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阐述支持或驳回某项请求的理由。这部分内容应体现逻辑性和说理性。 裁决主文 :这是裁决书的结论部分,必须明确、具体、无歧义。 应逐项写明对当事人各项仲裁请求的最终决定(如支持、部分支持或驳回)。 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谁应向谁支付款项、支付的具体金额、交付何种物品、履行何种行为等)。 明确仲裁费用的承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写明由谁承担、承担多少)。 尾部 : 声明裁决的终局性。 仲裁员签名、日期、地点。 仲裁机构盖章。 特殊形式:合意裁决与部分裁决 合意裁决 :指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作出的裁决。其内容就是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允许并鼓励此种形式,它同样具有与普通裁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裁决书中需注明该裁决是依据和解协议作出的。 部分裁决 :指仲裁庭就案件中已经查清的一部分事实和争议先行作出的裁决。例如,先就合同是否有效作出裁决,再就违约责任进行审理。部分裁决同样具有终局性,可以独立申请执行。其形式和要求与最终裁决完全相同。 形式或内容瑕疵的后果 如果裁决书在形式或内容上存在重大缺陷,可能产生法律后果。 文字、计算错误或遗漏 :对于书写的文字错误、打印错误、计算错误,或者裁决主文中已提出请求但未裁决的事项,可以通过“裁决的补正”程序予以纠正,这不影响裁决的整体效力。 严重缺陷 :如果裁决书缺少法定必备内容(如没有仲裁员签名且未说明理由)、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者裁决结果模糊不清无法执行,对方当事人可能据此向法院申请 撤销该仲裁裁决 或 不予执行 。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将支持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