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的证明力
字数 1188 2025-11-18 21:41:16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的证明力

第一步:证明力的基本概念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强度。它解决的是“这个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某个事实”的问题。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庭需要判断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据,哪些更可信、更有说服力。

第二步:判断证明力的一般原则
仲裁庭判断证据证明力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如劳动合同直接证明劳动关系),而间接证据只能证明间接事实,需结合其他证据才能推断出待证事实(如工牌、工作邮件需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2.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原件),传来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如合同复印件)。原件通常比复印件更可靠。
  3.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例如,由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其证明力通常强于企业内部自行制作的记录。
  4. 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这些证据因其客观性、稳定性较强,通常被赋予较高的证明力。

第三步:不同种类证据证明力的具体分析
仲裁庭会结合上述原则,对不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具体认定:

  1. 书证:审查其是否为原件,内容是否完整、清晰,有无涂改。经过公证的文书的证明力通常很高。
  2.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等证明案件事实,客观性强,证明力较高。
  3. 视听资料:审查其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清晰、连贯,有无剪辑、篡改。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证明力会大打折扣。
  4. 电子数据:审查其生成、存储、传输的可靠性,是否完整,有无修改。经过哈希值校验或电子签名确认的数据证明力更强。
  5. 证人证言:审查证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证言是否稳定、合逻辑,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孤立的、存在矛盾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
  6. 当事人陈述:由于当事人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陈述的证明力通常较低,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7. 鉴定意见: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作出,专业性高,证明力通常很强。但对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第四步:证明力的综合判断与认证
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判断完成后,仲裁庭会进入最关键的综合认证阶段:

  1. 证据的关联性:首先排除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
  2. 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排除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
  3. 证据链的完整性:审查所有有效证据是否能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形成一条完整、清晰、无合理矛盾的证据链,共同证明案件事实。
  4. 高度盖然性标准: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凿无疑时,仲裁庭会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即比较双方证据的证明力,采信证明力明显较大的一方所主张的事实。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的证明力 第一步:证明力的基本概念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强度。它解决的是“这个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某个事实”的问题。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庭需要判断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据,哪些更可信、更有说服力。 第二步:判断证明力的一般原则 仲裁庭判断证据证明力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如劳动合同直接证明劳动关系),而间接证据只能证明间接事实,需结合其他证据才能推断出待证事实(如工牌、工作邮件需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原件),传来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如合同复印件)。原件通常比复印件更可靠。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例如,由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其证明力通常强于企业内部自行制作的记录。 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这些证据因其客观性、稳定性较强,通常被赋予较高的证明力。 第三步:不同种类证据证明力的具体分析 仲裁庭会结合上述原则,对不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具体认定: 书证 :审查其是否为原件,内容是否完整、清晰,有无涂改。经过公证的文书的证明力通常很高。 物证 :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等证明案件事实,客观性强,证明力较高。 视听资料 :审查其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清晰、连贯,有无剪辑、篡改。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证明力会大打折扣。 电子数据 :审查其生成、存储、传输的可靠性,是否完整,有无修改。经过哈希值校验或电子签名确认的数据证明力更强。 证人证言 :审查证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证言是否稳定、合逻辑,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孤立的、存在矛盾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 当事人陈述 :由于当事人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陈述的证明力通常较低,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鉴定意见 :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作出,专业性高,证明力通常很强。但对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第四步:证明力的综合判断与认证 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判断完成后,仲裁庭会进入最关键的综合认证阶段: 证据的关联性 :首先排除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 :审查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排除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 证据链的完整性 :审查所有有效证据是否能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形成一条完整、清晰、无合理矛盾的证据链,共同证明案件事实。 高度盖然性标准 :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凿无疑时,仲裁庭会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即比较双方证据的证明力,采信证明力明显较大的一方所主张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