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调取
字数 1207 2025-11-19 03:07:00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调取

第一步:理解基本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调取,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当证据由对方当事人、第三方或政府部门控制,而申请方难以获取时,通过公权力介入以保障举证权利的实现,确保仲裁庭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第二步:明确调取证据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调取证据的情形主要包括:

  1. 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须依职权调取:如企业的工商档案、社保缴纳记录、税务资料等,普通个人或单位无法直接获取。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此类证据当事人自行调取存在法律障碍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自行收集:例如,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掌控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证据存在于异地,当事人自行收集成本过高或存在困难。

第三步:掌握申请调取证据的程序
申请调取证据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不被准许。

  1. 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应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调取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请求调取证据的具体内容;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说明。
  2. 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认为有必要,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如果认为没有必要,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调取证据的进行:仲裁委员会可以派仲裁员亲自调取,也可以发函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协助调取。调取的证据将纳入案件证据材料,供双方当事人质证。

第四步:分析证据调取的法律后果
证据调取行为会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

  1. 对申请方:成功调取的证据可以作为其主张的支撑。但如果申请调取的证据对己方不利,该证据同样会被采纳。
  2. 对被申请方/证据持有人:如果证据持有人(特别是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阻碍调取,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参考对方的主张认定相关事实,即可能作出对该方不利的推定。
  3. 对仲裁庭:调取的证据是仲裁庭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更全面地还原事实,实现公正裁决。

第五步:辨析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为加深理解,需将“证据调取”与相近概念区分:

  • 与“证据保全”的区别:证据保全是针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提前加以固定和保护的紧急措施。证据调取则是针对已经存在但当事人无法获取的证据,进行收集的行为。前者重在“固定”,后者重在“获取”。
  • 与“举证责任”的关系:申请证据调取并不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它是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辅助手段。当事人仍需对其主张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并说明为何需要仲裁委员会调取特定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调取 第一步:理解基本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调取,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当证据由对方当事人、第三方或政府部门控制,而申请方难以获取时,通过公权力介入以保障举证权利的实现,确保仲裁庭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第二步:明确调取证据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调取证据的情形主要包括: 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须依职权调取 :如企业的工商档案、社保缴纳记录、税务资料等,普通个人或单位无法直接获取。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此类证据当事人自行调取存在法律障碍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自行收集 :例如,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掌控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证据存在于异地,当事人自行收集成本过高或存在困难。 第三步:掌握申请调取证据的程序 申请调取证据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不被准许。 提交书面申请 :当事人应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调取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请求调取证据的具体内容;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说明。 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认为有必要,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如果认为没有必要,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调取证据的进行 :仲裁委员会可以派仲裁员亲自调取,也可以发函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协助调取。调取的证据将纳入案件证据材料,供双方当事人质证。 第四步:分析证据调取的法律后果 证据调取行为会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 对申请方 :成功调取的证据可以作为其主张的支撑。但如果申请调取的证据对己方不利,该证据同样会被采纳。 对被申请方/证据持有人 :如果证据持有人(特别是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阻碍调取,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参考对方的主张认定相关事实,即可能作出对该方不利的推定。 对仲裁庭 :调取的证据是仲裁庭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更全面地还原事实,实现公正裁决。 第五步:辨析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为加深理解,需将“证据调取”与相近概念区分: 与“证据保全”的区别 :证据保全是针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提前加以固定和保护的紧急措施。证据调取则是针对已经存在但当事人无法获取的证据,进行收集的行为。前者重在“固定”,后者重在“获取”。 与“举证责任”的关系 :申请证据调取并不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它是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辅助手段。当事人仍需对其主张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并说明为何需要仲裁委员会调取特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