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
字数 884 2025-11-19 03:59:34
抵销
第一步:抵销的基本概念
抵销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相互债务在等额范围内消灭的法律制度。例如,甲欠乙10万元货款,乙欠甲5万元借款,双方可通过抵销使乙对甲的5万元债务消灭,甲仅需向乙支付剩余5万元。抵销的目的在于简化交易、降低履行成本,避免双方互相追索的繁琐。
第二步:抵销的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抵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双方互负合法债务:债务需真实有效,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如金钱债务)。若一方债务不合法(如赌博债务),抵销无效。
- 债务均届清偿期:双方债务均到期方可抵销,但主动放弃期限利益的一方可主张抵销未到期债务。
- 债务性质允许抵销:以下债务禁止抵销:
-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抚养费、抚恤金);
- 依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如提供特定劳务的债务);
- 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第三步:抵销的行使方式
抵销需通过意思表示行使:
- 一方通知对方即可生效,无需对方同意(形成权属性);
- 通知需明确债务金额、依据,并送达对方;
- 抵销效力溯及至抵销条件首次满足之时(如双方债务均到期之日)。
若双方互负债务完全相等,则债务同时消灭;若不等,则按抵销后余额继续履行。
第四步:抵销的特殊类型
- 法定抵销:符合上述条件的单方抵销权。
- 约定抵销:双方协商一致抵销不同种类、品质的债务(如以货物抵销金钱债务),不受法定条件限制。
- 诉讼中的抵销:一方在诉讼中主张抵销,法院可合并审理,但需审查抵销是否成立。
第五步:抵销的法律效果
- 债务消灭:等额内债务终止,剩余债务继续存在。
- 从权利消灭:抵销部分的利息、违约金等从权利随之消灭。
- 抗辩权延伸:若主动债权存在瑕疵(如欺诈),被动债权方可援引该瑕疵对抗抵销。
第六步:实务注意事项
- 证据保留:抵销通知需书面留存,明确债务细节;
- 审查债务合法性:避免因债务无效导致抵销失败;
- 关注禁止抵销情形:如企业破产时,破产管理人的抵销权受《企业破产法》特别限制。
通过以上步骤,抵销制度可高效清理复杂债权债务关系,但需严格遵循法定要件,以防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