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中的“环境资源法益”
字数 1307 2025-11-19 09:39:19
环境法中的“环境资源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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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环境资源法益是指由环境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对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生态环境利益和资源利益。它不是指具体的物(如一片森林或一条河流),而是这些环境要素所承载的、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健康、发展等需要的良好环境状态及其带来的利益。其核心在于,法律承认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水、稳定的生态系统等本身就是一种宝贵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直接保护。 -
主要特征
- 公共性:环境资源法益通常不专属于某个特定个体,而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所共同享有,具有显著的公共利益属性。例如,清新的空气是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法益。
- 基础性:它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一旦遭到破坏,其他个人权利(如财产权、健康权)的实现也将失去依托。
- 多元性:其内容广泛,包括经济性利益(如可开采的矿产资源)、生态性利益(如生物多样性、气候调节功能)和精神性利益(如自然景观带来的美感与愉悦)。
- 受损的隐蔽性与恢复的困难性:环境损害往往具有累积性和滞后性,不易立即察觉,且一旦造成实质性破坏,恢复成本极高甚至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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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体系中的体现与功能
环境资源法益是现代环境法的核心基石和出发点。它的主要功能体现在:- 立法指引功能:它是环境立法(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的根本目标,所有环境法律制度的设立,如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保护红线等,最终都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法益。
- 法律解释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当法律条文出现模糊或争议时,法官可以依据“保护环境资源法益”这一核心目的来解释和适用法律,确保裁判结果符合环境法的根本宗旨。
- 权利(力)边界设定功能:它为政府的环境管理权力(环境行政权)和公民、企业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权、经营权)划定了边界。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得以不合理地损害公共环境资源法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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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与环境权的关系:环境权通常被认为是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是一项主体性的权利。而环境资源法益是环境权所指向的客体或内容,即“良好环境”这一利益本身。环境权是主张和保护环境资源法益的法律武器。
- 与传统财产权的关系:传统财产权保护的是对物的排他性支配。而环境资源法益保护的是物(环境要素)的生态功能和公共价值。例如,一条河流,财产权可能关注其水域的使用权,而环境资源法益则关注其水质、水流、水生生态系统的健康。当两者冲突时,环境法往往要求财产权的行使不得损害重大的环境资源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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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意义与发展趋势
承认并确立环境资源法益的独立法律地位,具有深远意义:- 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法理基础:当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没有直接侵犯特定个人的传统权利(如健康、财产),但损害了公共的环境利益时,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可以基于维护“环境资源法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 推动损害评估的多元化:在追究环境法律责任时,赔偿范围不再仅限于传统的人身、财产损失,还包括对生态环境本身损害的修复费用,即对“环境资源法益”损害的填补。
- 发展趋势: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环境资源法益的内涵不断丰富,从侧重于污染防治扩展到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更广阔的领域,其法律保护力度也在持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