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字数 1329 2025-11-19 11:19:06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一步:理解“劳动合同的无效”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因缺乏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状态。其核心特征是“自始无效”,即无效的后果追溯到合同签订的那一刻。

第二步:明确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欺诈: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工作经历;用人单位虚构优厚待遇或工作条件。
    • 胁迫: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例如,用人单位以伤害劳动者家人相威胁,强迫其签订不平等的合同。
    • 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接受苛刻条件。例如,劳动者在急等钱治病时,用人单位趁机大幅压低工资标准。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试图免除用人单位本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例如,约定“工作中发生工伤,单位概不负责”或“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合同内容或订立程序本身违法。例如,招聘未成年人从事法律禁止的工种;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步:区分“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 全部无效:如果合同的基础和核心内容违法,导致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则合同全部无效。例如,一份以从事犯罪活动为内容的“劳动合同”。
  • 部分无效:如果只是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法,但去除这些条款后,其余部分仍能独立成立和履行,则仅该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例如,合同中的“放弃社保”条款无效,但关于工作内容、地点的约定仍然有效。

第四步:掌握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当事人单方面宣布。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时,应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第五步:明晰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无效劳动合同主要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 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无法参照,则按公平原则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赔偿责任的承担:劳动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例如,因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培训费、招聘费等损失的,劳动者应予以赔偿。反之,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如劳动者因此辞去原工作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动关系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已实际提供劳动,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交接等事宜,并依法解除该事实劳动关系(如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一步:理解“劳动合同的无效”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因缺乏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状态。其核心特征是“自始无效”,即无效的后果追溯到合同签订的那一刻。 第二步:明确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 :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工作经历;用人单位虚构优厚待遇或工作条件。 胁迫 :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例如,用人单位以伤害劳动者家人相威胁,强迫其签订不平等的合同。 乘人之危 :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接受苛刻条件。例如,劳动者在急等钱治病时,用人单位趁机大幅压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试图免除用人单位本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例如,约定“工作中发生工伤,单位概不负责”或“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内容或订立程序本身违法。例如,招聘未成年人从事法律禁止的工种;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步:区分“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全部无效 :如果合同的基础和核心内容违法,导致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则合同全部无效。例如,一份以从事犯罪活动为内容的“劳动合同”。 部分无效 :如果只是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法,但去除这些条款后,其余部分仍能独立成立和履行,则仅该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例如,合同中的“放弃社保”条款无效,但关于工作内容、地点的约定仍然有效。 第四步:掌握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当事人单方面宣布。必须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或者 人民法院 依法确认。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时,应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第五步:明晰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无效劳动合同主要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劳动报酬的支付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无法参照,则按公平原则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赔偿责任的承担 :劳动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例如,因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培训费、招聘费等损失的,劳动者应予以赔偿。反之,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如劳动者因此辞去原工作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的处理 :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已实际提供劳动,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交接等事宜,并依法解除该事实劳动关系(如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