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
字数 998 2025-11-09 14:03:12

民事诉讼调解

第一步:核心概念界定
民事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其本质是在国家审判机关介入下的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

第二步:基本特征解析

  1. 主持机关特定性:必须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法官或依法授权的其他人员)主持。
  2. 过程与结果的合一性:调解既是法院解决纠纷的一个过程,其结果(调解协议)一经确认即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3. 自愿原则:包括程序自愿(是否同意调解)和实体自愿(是否接受调解方案)两个方面,是调解制度的基石。
  4. 合法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步:具体程序流程

  1. 启动:通常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也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职权主动启动。
  2. 进行:在审判人员主持下,于法庭或其他适宜场所进行。审判人员会查明基本事实,梳理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交换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3. 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需共同签署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可形成两种法律文书:
    • 调解书:通常情况下的标准形式,需载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调解笔录: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即时履行的案件等),将协议记入笔录,由各方签名或盖章后即生效。

第四步:法律效力阐释
调解书或生效的调解笔录具有终局性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1. 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 既判力:非经法定程序(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
  3. 执行力:一方拒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步:与其他概念的辨析

  • 与诉讼和解的区别: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无需法院主持,可以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申请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则和解转化为调解;若原告申请撤诉,则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与法院判决的区别:判决是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据法律作出的强制性裁判;调解则是当事人自主协商的结果,法院扮演的是引导和确认的角色。

第六步:制度价值与意义
民事诉讼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其价值在于高效、经济、和谐地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并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诉讼调解 第一步:核心概念界定 民事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其本质是在国家审判机关介入下的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 第二步:基本特征解析 主持机关特定性 :必须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法官或依法授权的其他人员)主持。 过程与结果的合一性 :调解既是法院解决纠纷的一个过程,其结果(调解协议)一经确认即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愿原则 :包括程序自愿(是否同意调解)和实体自愿(是否接受调解方案)两个方面,是调解制度的基石。 合法原则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步:具体程序流程 启动 :通常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也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职权主动启动。 进行 :在审判人员主持下,于法庭或其他适宜场所进行。审判人员会查明基本事实,梳理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交换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达成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后,需共同签署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可形成两种法律文书: 调解书 :通常情况下的标准形式,需载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笔录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即时履行的案件等),将协议记入笔录,由各方签名或盖章后即生效。 第四步:法律效力阐释 调解书或生效的调解笔录具有终局性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约束力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既判力 :非经法定程序(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 执行力 :一方拒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步:与其他概念的辨析 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无需法院主持,可以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申请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则和解转化为调解;若原告申请撤诉,则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与法院判决的区别 :判决是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据法律作出的强制性裁判;调解则是当事人自主协商的结果,法院扮演的是引导和确认的角色。 第六步:制度价值与意义 民事诉讼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其价值在于高效、经济、和谐地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并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