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核定撤销
字数 996 2025-11-19 14:58:58

税收核定撤销

  1. 基本概念
    税收核定撤销,是指作出税收核定的税务机关,发现其已经生效的核定行为存在法定瑕疵时,依法定程序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存在错误的税收核定决定。

  2.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为避免混淆,需明确其与相近制度的区别:

    • 与“税收核定变更”的区别:变更通常指因作为核定基础的事实或法律状态发生变化(如发现新的证据),而对原核定的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原核定本身在作出时并无错误。而撤销是针对核定行为作出时就已存在的瑕疵。
    • 与“税收核定救济”的区别:救济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包括纳税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途径来挑战核定的合法性。撤销是税务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纠正错误的一种具体方式,是救济渠道可能引发的结果之一。
  3. 撤销的法定情形(原因)
    税务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其税收核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 主要证据不足:作出核定所依赖的关键证据材料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核定结论。
    •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在核定过程中错误地引用或解释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条款。
    • 违反法定程序:未遵守法定的步骤、方式、时限等程序性规定,且可能影响公正核定。
    • 超越职权:税务机关行使了本不属于其权限范围的权力。
    • 滥用职权:表面上在职权范围内,但目的不正当,或以权谋私。
    • 明显不当:核定结果虽然形式上合法,但内容显失公正、不合理。
  4. 撤销的程序
    撤销程序通常依两种方式启动:

    • 税务机关依职权撤销:税务机关通过内部监督、检查等途径自行发现错误后,主动启动撤销程序。
    • 依纳税人申请撤销:纳税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核定存在错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撤销。
      启动后,税务机关需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相关方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最终作出撤销决定时,必须制作正式的书面决定书。
  5. 撤销的法律后果
    税收核定被撤销后,将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 溯及力:原则上,撤销的效力追溯至该税收核定作出之时,即该核定自始无效。
    • 恢复原状与重新核定:基于被撤销的核定所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恢复原状。税务机关应当退还已征收的税款及滞纳金(如果已缴纳),并依法对纳税事项进行重新调查和核定。
    • 信赖利益保护:如果撤销决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纳税人对原核定的信赖值得保护(且其无过错),税务机关可能出于公共利益或信赖保护原则的考虑,不予撤销。若必须撤销,则需对纳税人因信赖该核定而遭受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税收核定撤销 基本概念 税收核定撤销,是指作出税收核定的税务机关,发现其已经生效的核定行为存在法定瑕疵时,依法定程序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存在错误的税收核定决定。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为避免混淆,需明确其与相近制度的区别: 与“税收核定变更”的区别 :变更通常指因作为核定基础的事实或法律状态发生变化(如发现新的证据),而对原核定的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原核定本身在作出时并无错误。而撤销是针对核定行为作出时就已存在的瑕疵。 与“税收核定救济”的区别 :救济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包括纳税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途径来挑战核定的合法性。撤销是税务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纠正错误的一种具体方式,是救济渠道可能引发的结果之一。 撤销的法定情形(原因) 税务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其税收核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主要证据不足 :作出核定所依赖的关键证据材料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核定结论。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在核定过程中错误地引用或解释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条款。 违反法定程序 :未遵守法定的步骤、方式、时限等程序性规定,且可能影响公正核定。 超越职权 :税务机关行使了本不属于其权限范围的权力。 滥用职权 :表面上在职权范围内,但目的不正当,或以权谋私。 明显不当 :核定结果虽然形式上合法,但内容显失公正、不合理。 撤销的程序 撤销程序通常依两种方式启动: 税务机关依职权撤销 :税务机关通过内部监督、检查等途径自行发现错误后,主动启动撤销程序。 依纳税人申请撤销 :纳税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核定存在错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撤销。 启动后,税务机关需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相关方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最终作出撤销决定时,必须制作正式的书面决定书。 撤销的法律后果 税收核定被撤销后,将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溯及力 :原则上,撤销的效力追溯至该税收核定作出之时,即该核定自始无效。 恢复原状与重新核定 :基于被撤销的核定所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恢复原状。税务机关应当退还已征收的税款及滞纳金(如果已缴纳),并依法对纳税事项进行重新调查和核定。 信赖利益保护 :如果撤销决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纳税人对原核定的信赖值得保护(且其无过错),税务机关可能出于公共利益或信赖保护原则的考虑,不予撤销。若必须撤销,则需对纳税人因信赖该核定而遭受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