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无效确认程序
字数 1064 2025-11-20 02:09:05
劳动合同的无效确认程序
第一步:无效确认的启动前提
劳动合同的无效,并非自动生效,必须由法定机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启动确认程序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法定情形,即:(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步:确认机构与管辖
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机构有两个: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这是最主要的途径。
- 人民法院:在两种情况下可由法院确认:一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可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二是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争议内容直接涉及合同效力且符合法院直接受理的条件,也可能由法院直接受理。
第三步:申请与受理
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明确陈述合同无效的事实、理由及证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程序即正式启动。
第四步:审理与举证责任
仲裁庭或法庭将围绕合同是否具备无效法定情形进行审理。关键环节是举证:
- 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例如,劳动者主张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其签约,需提供单位虚假承诺的证据;单位主张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需提供学历造假的证明。
- 仲裁庭或法庭会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可能主动调查取证,尤其是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关乎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五步:作出确认裁决或判决
审理结束后,仲裁委员会会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会作出判决。结果有三种可能:
- 确认全部无效:整个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确认部分无效:仅确认违反法律规定的特定条款无效,若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确认有效:经审理,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驳回申请方的请求。
第六步:法律后果的执行与后续处理
确认无效的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将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据此执行:
- 劳动关系处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 赔偿责任: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其他后果:如返还财产(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办理相关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