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作出(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字数 1401 2025-11-20 02:14:13

仲裁裁决的作出(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1. 概念界定
    这是仲裁庭在审理案件后,形成最终裁决的核心环节。它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步骤:事实认定,即仲裁庭根据证据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法律适用,即仲裁庭将相关的法律规范运用到已认定的事实上,从而得出谁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的结论。这是连接案件审理与裁决结果的桥梁。

  2. 事实认定的过程与方法
    事实认定并非简单地罗列证据,而是一个严谨的逻辑推理过程:

    •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仲裁庭首先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进行逐一审查,判断其真实性(是否伪造或变造)、合法性(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和关联性(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
    • 证据的采信:在审查基础上,仲裁庭会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于内容矛盾或不一致的证据,仲裁庭需要依据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决定采信哪一方的证据。
    • 事实的推定: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根据已知的基础事实,能够依照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推断出另一个未知的事实(推定事实),仲裁庭可以进行事实推定。例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其掌握的证据,仲裁庭可以推定该证据内容对对方当事人有利。
    • 证明标准的把握:仲裁庭认定事实所遵循的证明标准通常是“高度盖然性”。即,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远高于不存在的可能性,仲裁庭即可认定该事实。
  3. 法律适用的步骤与原则
    在事实认定清晰后,仲裁庭开始适用法律:

    • 寻找法律规范(找法):仲裁庭首先需要确定解决本案争议应适用的准据法。这通常依据仲裁协议约定、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仲裁庭认为适用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准据法可能是某一国家的国内法、国际公约或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法律规范的分析与解释(释法):找到相关法律条文后,仲裁庭需分析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必要时,需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明确其确切含义和适用范围。
    • 涵摄(Subsumption):这是法律适用的核心环节。仲裁庭将已认定的案件事实,与所选择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逐一的比对和对应。如果案件事实完全满足该法律规范的所有构成要件,即可得出该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
    • 得出裁判结论:通过涵摄过程,仲裁庭最终得出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裁判结论,例如,认定合同是否有效、一方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应如何承担责任(如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等)。
  4.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交错与互动
    在实践中,这两个过程并非完全割裂,而是相互交织的:

    • 法律问题影响事实调查范围:需要适用哪条法律,决定了哪些事实是“与案件有关的”且需要重点查明的。例如,若要适用关于“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仲裁庭就必须重点调查违约行为是否达到了“剥夺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的程度。
    • 事实认定影响法律选择:对案件事实的初步判断,可能会影响仲裁庭对法律性质(如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的认定,从而导向不同的法律适用领域。
  5. 仲裁庭在此环节的自由裁量权
    与诉讼相比,仲裁庭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通常享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适用商事惯例、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当事人授权时)等方面,仲裁庭可以更加灵活,不必像法院那样严格受制于先例或僵化的证据规则,这体现了仲裁的灵活性和专业性。但其裁量权仍需在仲裁协议和仲裁法规定的框架内行使,并且裁决理由必须充分说明,以体现其公正性。

仲裁裁决的作出(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概念界定 这是仲裁庭在审理案件后,形成最终裁决的核心环节。它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步骤: 事实认定 ,即仲裁庭根据证据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 法律适用 ,即仲裁庭将相关的法律规范运用到已认定的事实上,从而得出谁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的结论。这是连接案件审理与裁决结果的桥梁。 事实认定的过程与方法 事实认定并非简单地罗列证据,而是一个严谨的逻辑推理过程: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仲裁庭首先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进行逐一审查,判断其 真实性 (是否伪造或变造)、 合法性 (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和 关联性 (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 证据的采信 :在审查基础上,仲裁庭会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于内容矛盾或不一致的证据,仲裁庭需要依据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决定采信哪一方的证据。 事实的推定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根据已知的基础事实,能够依照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推断出另一个未知的事实(推定事实),仲裁庭可以进行事实推定。例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其掌握的证据,仲裁庭可以推定该证据内容对对方当事人有利。 证明标准的把握 :仲裁庭认定事实所遵循的证明标准通常是“ 高度盖然性 ”。即,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远高于不存在的可能性,仲裁庭即可认定该事实。 法律适用的步骤与原则 在事实认定清晰后,仲裁庭开始适用法律: 寻找法律规范(找法) :仲裁庭首先需要确定解决本案争议应适用的准据法。这通常依据仲裁协议约定、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仲裁庭认为适用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准据法可能是某一国家的国内法、国际公约或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法律规范的分析与解释(释法) :找到相关法律条文后,仲裁庭需分析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必要时,需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明确其确切含义和适用范围。 涵摄(Subsumption) :这是法律适用的核心环节。仲裁庭将已认定的案件事实,与所选择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逐一的比对和对应。如果案件事实完全满足该法律规范的所有构成要件,即可得出该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 得出裁判结论 :通过涵摄过程,仲裁庭最终得出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裁判结论,例如,认定合同是否有效、一方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应如何承担责任(如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等)。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交错与互动 在实践中,这两个过程并非完全割裂,而是相互交织的: 法律问题影响事实调查范围 :需要适用哪条法律,决定了哪些事实是“与案件有关的”且需要重点查明的。例如,若要适用关于“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仲裁庭就必须重点调查违约行为是否达到了“剥夺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的程度。 事实认定影响法律选择 :对案件事实的初步判断,可能会影响仲裁庭对法律性质(如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的认定,从而导向不同的法律适用领域。 仲裁庭在此环节的自由裁量权 与诉讼相比,仲裁庭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通常享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适用商事惯例、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在当事人授权时)等方面,仲裁庭可以更加灵活,不必像法院那样严格受制于先例或僵化的证据规则,这体现了仲裁的灵活性和专业性。但其裁量权仍需在仲裁协议和仲裁法规定的框架内行使,并且裁决理由必须充分说明,以体现其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