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鉴定费用
字数 907 2025-11-20 03:36:34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鉴定费用
第一步:鉴定费用的基本概念与性质
鉴定费用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为查明专业性问题(如伤残等级、工资数额真实性、笔迹真伪等)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产生的必要支出。它属于仲裁活动中的一项程序性费用,通常包括鉴定机构收取的服务费、鉴定人出庭作证产生的费用等。其性质是当事人为支持己方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而投入的诉讼成本的一部分。
第二步: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鉴定费用的承担遵循“谁主张,谁预付”和“败诉方最终承担”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而言:
- 申请方预付:通常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先行向鉴定机构垫付全部费用。若双方均同意或仲裁庭依职权启动鉴定,则由双方协商预付或由仲裁庭指定一方/双方共同预付。
- 最终分担:案件裁决后,鉴定费用会根据责任划分和仲裁结果确定最终承担者。若鉴定结论对申请方有利并成为支持其主张的关键证据,且其胜诉,则该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若鉴定结论对申请方不利或其主张未获支持,则预付方自行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担。
第三步:鉴定费用的减免与救济途径
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费用减免或寻求救济:
- 减免情形: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如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可凭相关证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鉴定费用。是否准许,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 救济途径:若当事人对仲裁庭关于鉴定费用承担的决定不服,通常不能单独就费用问题提起诉讼。但可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整个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可一并请求法院对仲裁阶段的鉴定费用承担问题重新作出认定。
第四步:实践中关于鉴定费用的注意事项
- 必要性审查:仲裁庭会对鉴定申请进行必要性审查。若问题可通过现有证据或一般常识判断,或鉴定事项与争议焦点无关,仲裁庭可能不予准许,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费用产生。
- 费用合理性:当事人有权质疑鉴定费用的合理性。如认为费用过高,可要求鉴定机构出具收费标准依据,或申请仲裁庭对费用数额进行审查。
- 风险预判:提出鉴定申请前,应评估鉴定结论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及经济风险。若鉴定结论存在不确定性,且费用较高,需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