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字数 689 2025-11-20 06:30:5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相互关联又存在本质区别的法律概念,其区别主要在于判断标准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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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判断标准
- 合同成立: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其核心是“合意”,即要约和承诺的完成。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看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的要约与承诺,且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这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关注的是合同是否客观存在。
- 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其核心是“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合同是否生效,除了要求合同成立外,还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等。这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关注的是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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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合同成立:如果合同仅成立但未生效,它通常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如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而非违约责任。
-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生效的合同受国家强制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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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关系
-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例如,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分离的。例如:
-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直到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直到约定的期限届至时才生效。
- 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合同自成立后,办理完法定手续时才生效。
总结而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的合同未必一定生效。生效是法律对已成立的合同给予肯定性评价的结果,使其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