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穿透式监管”
字数 1381 2025-11-20 21:53:47
证券法中的“穿透式监管”
第一步:基本概念与定义
“穿透式监管”是一种功能性监管原则,其核心在于透过复杂的法律结构和金融形式,识别金融产品和交易的真实来源、实际所有权关系和经济实质,从而对其实施准确、有效的监管。在证券法领域,它要求监管机构不被表面的、形式上的安排所迷惑,而是“穿透”层层嵌套的投资、持股或交易结构,看清最终投资者、最终资金流向和最终风险承担者。
第二步:产生的背景与必要性
这一原则的产生主要基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演变:
- 金融创新与结构复杂化:为规避监管、实现监管套利或满足特定需求,市场出现了大量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如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嵌套)和交易安排(如通过代持、股权金字塔等方式隐匿实际控制人)。
- 风险隐蔽性与传染性:复杂的结构使得风险(如杠杆风险、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被掩盖,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度量。一旦风险暴露,可能通过资金链迅速传染,引发系统性风险。
- 传统监管的局限性:传统的“形式监管”或“机构监管”模式,主要关注表面合规性,难以应对上述复杂结构带来的挑战,导致监管盲区。
第三步:在证券法中的主要应用场景
“穿透式监管”原则具体应用于证券市场的多个关键环节:
- 对发行人的监管:
- 实际控制人认定:穿透核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直至最终的自然人、国资部门或上市公司,识别真正的实际控制人,防止规避监管要求。
- 股东人数计算:对于契约型基金、资管产品等持股,穿透识别背后的实际投资者,以准确计算股东人数,判断是否构成公开发行。
- 对产品的监管:
- 资管产品嵌套:对多层嵌套的资产管理产品,穿透识别底层资产究竟是什么(如股票、债券、非标资产),以及最终的资金提供方和风险承担者,以落实投资范围、杠杆水平等监管要求。
- 对交易的监管:
- 关联交易识别:穿透识别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发行人、上市公司存在隐蔽的关联关系,防止利益输送。
- 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核查:通过穿透查看实际交易账户和资金流向,辅助调查是否存在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违法违规交易的行为。
- 对投资者的监管(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结合):
- 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的真实身份和资质,确保高风险产品仅销售给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第四步:监管实施的方法与工具
为实现“穿透”,监管机构主要依靠以下方式和工具:
-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市场主体在发行、持续经营等环节,详细披露股权结构、关联方、最终受益人等信息。
- 赋予监管机构调查权:法律明确授予监管机构广泛的调查权限,可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查询银行账户等。
- 建立中央数据系统:如中国证监会建立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证券期货市场“一码通”账户体系等,旨在整合账户信息,实现对资金和证券流动的全面监控。
-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履行“穿透核查”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步:意义与挑战
- 意义:穿透式监管有助于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 挑战:
- 监管成本:对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对象都增加了合规成本。
- 边界把握:如何在“穿透”监管与尊重商业隐私、契约自由之间取得平衡,是一个需要持续探索的问题。
- 技术挑战: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工程和不断翻新的规避手段,监管技术需持续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