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不能
字数 1034 2025-11-21 01:53:48
履行不能
第一步:定义与基本概念
履行不能,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或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合同债务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无法履行。其核心在于“履行”这一合同基本义务已失去实现的客观可能性。
第二步:履行不能的关键特征
- 客观不能:指履行障碍针对任何人(而非仅针对特定债务人)均无法克服,如合同标的物(特定物)在交付前灭失。
- 嗣后不能:指不能履行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若在合同成立时履行已不可能,则可能涉及合同无效(如自始客观不能)问题。
- 永久不能:指履行障碍在债务履行期内持续存在,无法消除。暂时不能(如短期交通中断导致延迟)通常不构成履行不能,但可能引发迟延履行。
第三步:履行不能的主要类型划分
- 按原因划分:
- 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履行不能: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免于承担履行义务及违约责任。
- 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履行不能:因债务人过错(如故意或过失)导致。债务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 按内容划分:
- 事实不能:物理上无法实现,如房屋因火灾焚毁。
- 法律不能:因法律禁止或限制而无法实现,如标的物被依法没收。
- 按范围划分:
- 全部不能:合同整体义务无法履行。
- 部分不能:合同部分义务无法履行,其余部分仍可履行。
第四步: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因不能履行的原因不同而有显著差异:
- 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履行不能:
- 债务人免责:免除实际履行责任。
- 风险负担: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确定损失承担。若未约定,通常遵循“交付主义”或“所有权主义”规则。
- 对待给付义务:债务人免于履行,债权人亦免于对待给付(如支付价款);若债权人已为给付,可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 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履行不能:
- 违约责任: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替代履行),而非要求实际履行。
- 对待给付义务:债权人免于对待给付;若已支付,可请求返还。
- 部分不能:债权人可就不能部分请求损害赔偿,对能履行部分仍可要求履行,但若部分履行对其无利益,可拒绝并请求全部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第五步:履行不能与其他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导致履行不能的常见原因之一,但履行不能的原因更为广泛。
- 与情势变更:情势变更下合同并非完全不能履行,而是继续履行对一方显失公平;履行不能则是履行基础完全丧失。
- 与困难履行:困难履行(如成本剧增)仅是履行艰难,并未达到客观不能的程度。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系统地理解履行不能在合同法中的定位、构成要件及其复杂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