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撤销与吊销的区别
字数 1333 2025-11-21 01:59:01
行政许可的撤销与吊销的区别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行政许可的撤销与吊销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撤销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但存在瑕疵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予以取消,使其效力溯及既往地丧失。吊销是指行政机关对合法有效的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消,使其效力向将来丧失。
第二步:核心区别之原因与性质
- 原因不同:撤销的原因是行政许可决定本身存在瑕疵,例如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等。吊销的原因是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后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例如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非法经营。
- 性质不同:撤销是对行政许可决定合法性的纠正,属于行政纠错行为。吊销是对被许可人违法行为的惩戒,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第三步:核心区别之时间效力
- 撤销的效力:具有溯及力,即行政许可自始无效。例如,因虚假材料被撤销的许可,视为该许可从未存在过。
- 吊销的效力:不具有溯及力,仅使许可自吊销之日起失效。吊销前的许可行为仍属合法,例如被吊销驾照前的驾驶行为不因吊销而变为违法。
第四步:核心区别之法律依据与程序
- 撤销依据: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强调许可决定的先天缺陷。
- 吊销依据: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及单行法律法规,强调事后违法行为。
- 程序差异:撤销需审查许可决定的合法性,可能涉及听证但非必须;吊销必须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告知、听证等。
第五步:核心区别之法律后果
- 赔偿责任:因行政机关过错导致撤销的,行政机关应赔偿被许可人损失(如《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吊销不产生行政赔偿,但被吊销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资格限制:吊销后,被许可人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重新申请许可(如《食品安全法》对吊销许可证者的从业禁止)。撤销无此限制,但需承担因溯及力导致的返还利益等民事责任。
第六步:实例辨析
- 案例一(撤销):某公司通过伪造材料取得采矿许可,后被查实。行政机关撤销许可,该公司需退还已采矿产收益。
- 案例二(吊销):某餐馆合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长期使用过期食材被查处。行政机关吊销其许可证,吊销前正常经营行为有效,但吊销后不得继续经营。
第七步:总结对比
| 维度 | 撤销 | 吊销 |
|---|---|---|
| 触发原因 | 许可决定本身违法或瑕疵 | 许可后实施严重违法行为 |
| 行为性质 | 行政纠错 | 行政处罚 |
| 时间效力 | 溯及既往无效 | 自吊销之日起失效 |
| 法律依据 | 《行政许可法》 | 《行政处罚法》及单行法 |
| 程序要求 | 依职权审查,听证非必需 | 必须履行处罚程序 |
| 赔偿可能 | 行政机关过错时需赔偿 | 无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