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加班费计算
字数 1525 2025-11-21 02:35:23

《劳动合同法》词条:加班费计算

第一步:加班费的法律基础与定义
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劳动报酬。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核心原则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如果劳动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通常不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第二步:区分三种加班类型及其计算基数
计算加班费前,需明确加班的三种类型及其对应的计算系数:

  1. 平日延长工作时间(俗称“平时加班”):指在工作日超出法定8小时后的工作时间。计算系数:不低于工资的150%。
  2. 休息日工作(俗称“周末加班”):指在周六、周日等休息日安排工作。计算系数:首先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 法定休假日工作(俗称“法定节假日加班”):指在元旦、春节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计算系数:不低于工资的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不适用补休,必须支付加班费。

关键概念:加班费计算基数
加班费并非直接按全部收入计算,而是以“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为基数。该基数通常按以下方式确定:

  • 月计薪天数:法律规定为21.75天。这是由(365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计算得出,法定节假日是计薪的。
  • 日工资 = 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 ÷ 21.75天。
  • 小时工资 = 日工资 ÷ 8小时。
    这个“月工资标准”应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固定发放的部分。奖金、加班费本身、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可能不计入,具体需看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

第三步:具体计算公式与应用示例
根据上述基础,加班费计算公式为:

  • 平日加班费 = 小时工资 × 150% × 平日加班小时数
  • 休息日加班费 = 小时工资 × 200% × 休息日加班小时数(如未安排补休)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小时工资 × 300% × 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

示例:某员工月工资为6000元,10月份被安排平日加班10小时,周末加班1天(8小时,未补休),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8小时)。

  1. 计算基数
    • 日工资 = 6000元 ÷ 21.75天 ≈ 275.86元
    • 小时工资 = 275.86元 ÷ 8小时 ≈ 34.48元
  2. 计算各类加班费
    • 平日加班费 = 34.48元/小时 × 150% × 10小时 = 517.2元
    • 休息日加班费 = 34.48元/小时 × 200% × 8小时 = 551.68元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34.48元/小时 × 300% × 8小时 = 827.52元
  3. 10月总加班费 = 517.2元 + 551.68元 + 827.52元 = 1896.4元

第四步:实践中的注意事项与争议点

  1. “包薪制”的合法性:部分用人单位实行“包薪制”,即约定的工资已包含可能发生的加班费。这种做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约定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按照标准工时制折算后,工资总额不低于按法定标准计算的工资和加班费之和。否则,该约定无效。
  2. 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如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资条、工作沟通记录等)。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考勤记录),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
  3. 时效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争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此限;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词条:加班费计算 第一步:加班费的法律基础与定义 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劳动报酬。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核心原则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如果劳动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通常不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第二步:区分三种加班类型及其计算基数 计算加班费前,需明确加班的三种类型及其对应的计算系数: 平日延长工作时间(俗称“平时加班”) :指在工作日超出法定8小时后的工作时间。计算系数:不低于工资的150%。 休息日工作(俗称“周末加班”) :指在周六、周日等休息日安排工作。计算系数:首先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法定休假日工作(俗称“法定节假日加班”) :指在元旦、春节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计算系数:不低于工资的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不适用补休,必须支付加班费。 关键概念:加班费计算基数 加班费并非直接按全部收入计算,而是以“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为基数。该基数通常按以下方式确定: 月计薪天数 :法律规定为21.75天。这是由(365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计算得出,法定节假日是计薪的。 日工资 = 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 ÷ 21.75天。 小时工资 = 日工资 ÷ 8小时。 这个“月工资标准”应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固定发放的部分。奖金、加班费本身、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可能不计入,具体需看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 第三步:具体计算公式与应用示例 根据上述基础,加班费计算公式为: 平日加班费 = 小时工资 × 150% × 平日加班小时数 休息日加班费 = 小时工资 × 200% × 休息日加班小时数(如未安排补休)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小时工资 × 300% × 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 示例 :某员工月工资为6000元,10月份被安排平日加班10小时,周末加班1天(8小时,未补休),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8小时)。 计算基数 : 日工资 = 6000元 ÷ 21.75天 ≈ 275.86元 小时工资 = 275.86元 ÷ 8小时 ≈ 34.48元 计算各类加班费 : 平日加班费 = 34.48元/小时 × 150% × 10小时 = 517.2元 休息日加班费 = 34.48元/小时 × 200% × 8小时 = 551.68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34.48元/小时 × 300% × 8小时 = 827.52元 10月总加班费 = 517.2元 + 551.68元 + 827.52元 = 1896.4元 第四步:实践中的注意事项与争议点 “包薪制”的合法性 :部分用人单位实行“包薪制”,即约定的工资已包含可能发生的加班费。这种做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约定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按照标准工时制折算后,工资总额不低于按法定标准计算的工资和加班费之和。否则,该约定无效。 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如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资条、工作沟通记录等)。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考勤记录),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 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争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此限;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