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中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
字数 1152 2025-11-21 02:50:48
环境法中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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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是指国家作为环境资源所有者,对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人征收相应费用或要求其付出其他经济代价的制度。其核心在于,环境资源(如水体、大气容量、矿产、森林等)并非无主或无偿之物,其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有价值的。开发利用者必须为其消耗或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付费,以体现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 -
理论基础
该制度主要基于两个重要理论:一是“污染者负担原则”,即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治理和补偿的责任,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二是“环境有价”理念,明确环境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其使用不应是免费的午餐。通过有偿使用,可以纠正市场失灵,促使企业和个人珍惜资源、减少排放。 -
主要实现形式
在环境法实践中,有偿使用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具体制度实现:- 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直接向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费用。这是最直接的有偿使用形式。
- 征收资源税/资源补偿费:针对开采矿产、地下水等自然资源的行为征收,体现资源本身的价值耗竭。
-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府设定区域排污总量上限,并将排污权以有偿方式初次分配给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可在市场上交易其拥有的排污权。这使排污权成为一种稀缺的有价资源。
- 生态补偿:由生态环境受益者或损害者向生态保护者或受损者支付费用,是保护性使用环境资源的有偿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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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制度框架
中国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为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提供了顶层法律支撑。具体实施则由《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细化。例如,环境保护税针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征税;矿产资源开采需缴纳资源税。 -
制度目的与功能
该制度的设立旨在实现多重目标:- 经济激励与约束:通过增加排污和资源消耗的成本,激励企业采取清洁技术、减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筹集环保资金:征收的费用和税款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保能力建设。
- 促进公平竞争:将环境成本显性化,使重视环保的企业和不重视环保的企业站在更公平的起跑线上,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 优化资源配置: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社会资本和生产经营活动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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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挑战与发展趋势
实践中,该制度面临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收费标准(价格)、确保征收的公平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以及各项制度(如排污费改税、排污权交易)之间的有效衔接等挑战。未来发展趋势是进一步扩大有偿使用的范围(如碳定价),提高收费标准以真正反映环境成本,并加强与其他环境经济政策的协同,更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