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银行监管中的监管权责平衡
字数 1283 2025-11-21 03:06:09
跨境银行监管中的监管权责平衡
第一步:理解监管权责平衡的核心概念
监管权责平衡是指在跨境银行监管中,母国监管机构(银行总部所在国)与东道国监管机构(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国)之间,在行使监管权力和承担监管责任方面寻求一种公平、合理的分配与协调状态。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对跨境银行的监管既全面有效,又避免监管重叠或真空,同时防止因权责不清而导致的监管推诿或过度干预。简单来说,就是解决“谁来管、管什么、出了问题谁负责”的基本问题。
第二步:剖析监管权责失衡的主要表现
权责失衡是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 权责错配:一方承担了主要的监管责任(如对陷入危机的境外分支机构进行救助以维护金融稳定),但未能获得与之相匹配的监管权力(如无法充分获取该分支机构的实时风险数据或实施现场检查)。这通常发生在以东道国为主监管分支机构的模式下。
- 责任推诿:当跨境银行出现重大风险时,母国和东道国监管机构可能互相认为对方应承担主要处置责任,导致行动迟缓,错失最佳处置时机,放大风险。
第三步:探讨实现权责平衡的核心原则
国际社会通过《巴塞尔协议》等文件确立了一些关键原则来指导权责平衡:
- 母国并表监管原则:强调母国监管机构应对银行集团的全球业务和风险进行整体性的并表监管。这是权责分配的基础,意味着母国承担主要的、最终的责任。
- 东道国监管补充原则:东道国监管机构对其境内的外资银行机构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在流动性、本地市场行为等方面。其监管是母国并表监管的必要补充。
- 双重钥匙原则:在某些关键决策上(如批准重大的集团内部交易或启动处置程序),可能需要母国和东道国监管机构双方同时同意才能执行,以确保双方利益都得到尊重。
第四步:分析实现权责平衡的具体机制
理论原则需要具体机制来落实:
- 监管联席会议:母国和主要东道国监管机构定期举行会议,共同评估银行的全球风险状况,明确各自的监管重点和责任分工。
- 危机管理小组:为重要的跨境银行预先设立由相关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和处置机构组成的团队,共同制定并定期更新处置计划,明确危机中的沟通渠道和权责划分。
- 前置协议与谅解备忘录: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不具约束力的协议,事先约定信息共享的范围、监管合作的程序以及在特定情景下的责任划分,减少事后的不确定性。
- 监管权责评估框架:建立一套标准,定期评估现有权责分配是否平衡,并根据银行结构、风险变化和监管能力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步:审视权责平衡面临的挑战与趋势
实现理想的权责平衡面临诸多挑战:
- 主权让渡的敏感性:任何权责的明确划分都涉及国家监管主权的部分让渡,这在政治和法律层面都十分敏感。
- 各国处置制度差异:不同国家的银行处置制度(如处置工具、资金来源)不同,导致在危机中协调行动和分摊成本极为困难。
- 监管能力不对称:母国与东道国的监管资源、技术和经验可能存在差距,影响其有效履行被赋予的责任。
当前趋势是更加强调母国主导下的紧密协作,并通过制定国际标准(如金融稳定理事会的《跨境银行处置的关键要素》)来推动各国制度的趋同,为权责平衡创造更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