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支付
字数 1026 2025-11-21 10:09:20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支付
第一步:明确概念——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支付”?
“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支付”是指,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当劳动合同关系因期限届满或特定事实发生而自然结束(即“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货币补偿的法律义务。它与“解除”经济补偿的关键区别在于,终止是合同到期或主体消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而解除通常是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表达。
第二步:适用情形——在哪些情况下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并非所有合同终止都需支付补偿。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终止情形仅限于以下三种:
- 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例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 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但有一个重要例外,即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因劳动者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指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注:实践中对此情形是否适用第46条存在争议,但主流司法观点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步: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解除经济补偿相同,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 计算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高工资限制: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步:支付时间与法律责任——何时支付?不支付有何后果?
- 支付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具体实践中,通常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一并结算。
- 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
- 加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仲裁与诉讼: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