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字数 1140 2025-11-21 16:52:54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第一步:定义与基本概念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是《民法典》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一种。当占有人对物的占有被他人以侵占以外的行为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排除该妨害。其核心在于恢复占有的圆满状态,而非恢复对占有物本身的控制。
第二步:法律依据与性质
该权利规定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 性质:它是一种物上请求权,旨在维护对物的事实管领状态的稳定。
- 功能:区别于“占有返还请求权”(针对占有物被侵占、丧失占有的情形),它针对的是占有虽未丧失,但其行使受到了不当干扰的情形。
第三步:构成要件
要行使此项权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存在占有事实:请求权人必须是现时的占有人。无论是有权占有(如承租人)还是无权占有(如对遗失物的占有人),甚至是恶意占有,均受保护。
- 存在妨害行为:必须有来自他人的、对占有状态的干扰行为。该妨害必须是“不法”的,即没有合法依据(如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例如,邻居将垃圾堆放在你的车库门口,阻塞通道。
- 妨害仍在持续:该妨害行为在请求时仍在进行中,或者其造成的妨害状态仍在持续。如果妨害已经结束,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请求排除。
第四步: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 请求权人(权利主体):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以及占有辅助人均可行使。即使是瑕疵占有人,也享有此项权利。
- 相对人(义务主体):是实施妨害行为的任何人,以及妨害状态的继承人。相对人不必是物的所有人或权利人,只要是造成不法妨害的人即可。
第五步:行使方式与法律效果
- 行使方式:占有人原则上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占有保护之诉”),请求排除妨害。在情况紧迫时,也可依法采取必要的自力救济,但需注意限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 法律效果:法院经审理认定构成要件满足后,会判令妨害人排除妨害,恢复占有的原有圆满状态。如果因妨害造成了损失,占有人还可一并或另行请求损害赔偿。
第六步: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 与本权请求权的关系:此项权利独立于占有背后的实体权利(本权,如所有权、租赁权)。无论占有人是否享有本权,均可行使。即使本权人(如所有权人)对抗占有人,也必须通过合法的本权诉讼(如请求返还原物),而不能擅自对占有进行妨害。
- 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所有权人等物权人当然享有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当物权人同时是占有人时,会发生请求权竞合,其既可基于物权,也可基于占有来行使权利,但二者在构成要件、证明责任和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差异。占有保护更侧重于对事实状态的快速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