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止
字数 1263 2025-11-09 17:00:58

民事诉讼中止

第一步:基本概念
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些特定的、无法克服或避免的法定事由,致使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受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一项制度。

第二步:核心特征

  1. 暂时性:中止是诉讼程序的暂停,而非终结。一旦中止事由消失,程序应当恢复。
  2. 法定性:中止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事由,法院不能随意裁定中止诉讼。
  3. 中止期间的特殊效力:在中止期间,一切诉讼活动停止进行,例如,法院停止对案件的审理,当事人暂停实施诉讼行为,期间计算也随之中断。但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依然有效。

第三步:法定事由(为什么可以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例如,原告在诉讼中去世,需等待其配偶、子女等继承人决定是否继承其诉讼权利。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例如,被告突发疾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等待法院为其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例如,作为被告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需要等待破产管理人接管其事务。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例如,当事人因特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导致交通中断,无法按时出庭。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事由。例如,一个合同纠纷案的审理,需要以另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如判断合同是否因欺诈而无效)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
  6.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但必须是与前述情形性质相当的、足以阻碍诉讼进行的事由。

第四步:法律程序(如何中止)

  1. 发生法定事由: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发生。
  2. 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作出裁定:法院发现中止事由后,可以主动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3. 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中止条件的,会作出书面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
  4. 送达与公告:法院会将中止诉讼的裁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有时,对于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案件,可能还需要进行公告。

第五步:诉讼的恢复与终结

  1. 恢复诉讼:当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诉讼应当恢复。例如,继承人表明了参加诉讼的意愿、法定代理人被确定、另一案件已审结等。恢复诉讼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恢复诉讼时,不必撤销原中止裁定,法院通知或公告后,诉讼程序从中止处继续。
  2. 与诉讼终结的区别:诉讼中止是暂停,而诉讼终结是诉讼程序的彻底、永久结束。它发生在当事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等导致诉讼没有必要也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下(详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止可能发展为终结,例如,等待继承人,但最终所有继承人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诉讼终结。
民事诉讼中止 第一步:基本概念 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些特定的、无法克服或避免的法定事由,致使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受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一项制度。 第二步:核心特征 暂时性 :中止是诉讼程序的暂停,而非终结。一旦中止事由消失,程序应当恢复。 法定性 :中止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事由,法院不能随意裁定中止诉讼。 中止期间的特殊效力 :在中止期间,一切诉讼活动停止进行,例如,法院停止对案件的审理,当事人暂停实施诉讼行为,期间计算也随之中断。但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依然有效。 第三步:法定事由(为什么可以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例如,原告在诉讼中去世,需等待其配偶、子女等继承人决定是否继承其诉讼权利。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例如,被告突发疾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等待法院为其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例如,作为被告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需要等待破产管理人接管其事务。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例如,当事人因特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导致交通中断,无法按时出庭。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事由。例如,一个合同纠纷案的审理,需要以另一个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如判断合同是否因欺诈而无效)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但必须是与前述情形性质相当的、足以阻碍诉讼进行的事由。 第四步:法律程序(如何中止) 发生法定事由 :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发生。 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作出裁定 :法院发现中止事由后,可以主动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中止条件的,会作出书面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 送达与公告 :法院会将中止诉讼的裁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有时,对于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案件,可能还需要进行公告。 第五步:诉讼的恢复与终结 恢复诉讼 :当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诉讼应当恢复。例如,继承人表明了参加诉讼的意愿、法定代理人被确定、另一案件已审结等。恢复诉讼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恢复诉讼时,不必撤销原中止裁定,法院通知或公告后,诉讼程序从中止处继续。 与诉讼终结的区别 :诉讼中止是暂停,而诉讼终结是诉讼程序的彻底、永久结束。它发生在当事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等导致诉讼没有必要也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下(详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止可能发展为终结,例如,等待继承人,但最终所有继承人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诉讼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