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用
字数 835 2025-11-09 17:11:21
民事诉讼费用
一、基本概念
民事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时,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各项费用总和。其性质具有国家规费属性,是当事人为启动和利用国家司法资源解决纠纷所承担的成本。
二、费用构成
- 案件受理费:法院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收取的基本费用
-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 非财产案件:离婚、侵权等案件按件定额交纳
- 申请费:当事人申请特殊程序时交纳
- 包括执行、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等申请费用
- 其他诉讼费用: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
- 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住宿补贴
- 鉴定、翻译、勘验等专业服务费用
- 复制庭审录音录像和案卷材料的成本费
三、交纳规则
- 预交原则:原告/申请人起诉时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 交纳期限:收到缴费通知书7日内交纳,逾期按撤诉处理
- 缓减免制度:经济困难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 免交: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全额免除
- 减交: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减少
- 缓交:延期交纳(一般不超过案件审结期)
四、负担原则
- 败诉方承担:判决生效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预交费用
- 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按责任比例分担
- 协商承担:调解案件可由双方协商费用负担
- 特殊规则:
- 撤诉案件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 驳回起诉案件退还原告已交案件受理费
五、计算示例(财产案件)
假设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
- 1万元以下部分:50元
- 1-10万元部分:90000×2.5%=2250元
- 10-20万元部分:100000×2%=2000元
- 20-50万元部分:300000×1.5%=4500元
合计案件受理费:50+2250+2000+4500=8800元
六、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诉讼费用决定不服时:
- 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核
- 复核申请应在收到决定书3日内提出
- 法院应在5日内完成复核并书面答复
七、制度功能
- 防止滥诉:通过成本约束规范起诉行为
- 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体现"使用者付费"原则
- 促进和解:费用压力促使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风险
- 保障诉权:司法救助制度维护弱势群体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