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是指法律要求行为人必须履行特定积极行为的根据。其核心在于,在何种情况下,一个人的“不作为”会等同于“作为”从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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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基础:什么是不作为犯?
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基本表现为两种形式:作为与不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持刀砍人。不作为,则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消极地不履行该义务,从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例如,消防员在火灾现场拒不救火。并非所有不作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当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而没有履行时,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 -
义务来源之一:法律的明文规定
这是最直接的义务来源,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例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又如,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如果以不作为(不申报、不缴纳)的方式逃避,可能构成逃税罪。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但并非所有法律规定的义务都能直接成为刑法上的作为义务,通常需要该义务的内容明确,且刑法已将其不作为规定为犯罪。 -
义务来源之二: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
担任特定职务或从事特定业务的人,由于其职责内容,负有相应的作为义务。这种义务通常由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或合同约定所确立。例如,执勤的警察负有制止犯罪的义务;游泳池的救生员负有抢救溺水者的义务;医生对入院治疗的病人负有抢救的义务。如果他们在执行职务或业务时,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如玩忽职守罪)。 -
义务来源之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行为人通过自己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自愿承担行为)为自己设定了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例如,受雇作为保姆,合同就使其承担了照看婴幼儿的义务,如果保姆不负责任,放任不管,导致婴幼儿发生意外,其不作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再如,某人自愿将路边的弃婴抱回家中抚养,这一自愿承担行为就使其产生了继续抚养的义务,若中途随意遗弃,造成严重后果,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
义务来源之四: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是指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从而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例如,成年人带邻居家的未成年儿童去游泳,这一先行行为就使其负有保护该儿童安全的义务。如果儿童溺水,该成年人有能力救助却不救助,其不作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先行行为是否创设或增加了法益受损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