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
字数 820 2025-11-22 03:21:01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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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是指在一定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其支付时间并非任意确定,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能及时获得经济保障。 -
法定支付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意味着,支付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且其履行时间节点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完成直接挂钩。 -
“办结工作交接”的理解
- 核心含义: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或双方约定,完成了所有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公司财物、文件、工具,交接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结清账务等。
- 时间点确定:通常以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已办妥所有交接手续的时刻为准。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延确认工作交接的完成,变相延迟支付经济补偿。
- 支付前提:法律将“办结工作交接”设定为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旨在平衡双方利益,确保用人单位的工作不受影响。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交接或拖延确认,则可能被视为恶意阻挠条件成就,支付义务可能提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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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支付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救济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及可能的赔偿金。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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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法律明确规定为“办结工作交接时”。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能及时获得补偿,也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平稳过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此时限,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