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字数 1204 2025-11-22 16:23:19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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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界定
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该义务,但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其核心在于“作为义务”的存在。没有作为义务,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
作为义务来源的理论基础
作为义务的来源,是认定不作为犯成立的关键。法律不能强加给公民无限的作为义务,因此必须明确义务的来源范围。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主要承认以下几类来源: -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这是最直接的义务来源,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 例子:根据《婚姻法》(现已被《民法典》吸收)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这里的作为义务(抚养)直接来源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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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
指行为人因担任一定的职务或从事特定的业务,而必须履行的职责。这种义务通常由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等明确规定。- 例子:值班的消防员有义务扑救火灾,执勤的警察有义务制止犯罪。如果他们无正当理由,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不履行这些职责,导致严重后果,可能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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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指因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而产生了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合同行为:例如,保姆根据雇佣合同,负有照顾婴幼儿、保证其安全的义务。如果保姆发现婴幼儿处于危险之中却置之不理,导致损害发生,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 自愿接受(承担)行为:指行为人自愿承担了某种保护法益或防止危险发生的责任。一旦承担,就产生了继续履行的义务。例如,某人自愿将一名迷路的儿童带回家照顾,他就负有保证该儿童安全的义务,如果中途随意将儿童弃于危险地带,则可能因不作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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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是最重要也最复杂的一个来源。指行为人因自己先前的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核心要素:
- 行为人实施了先行行为:该行为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甚至是一般社会行为。
- 先行行为创造了危险:该行为使某种法益(如生命、健康、财产)陷入了具体的、迫近的危险状态。
- 危险状态由行为人所控制:行为人对排除危险具有排他性的支配地位。
- 例子:
- 成年人甲带邻居家的未成年人乙去水库游泳,甲就负有保护乙安全的义务。如果乙溺水,甲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甲的不作为可能构成犯罪。
- 某人违规驾驶撞伤行人,他就有义务救助伤者。如果其逃逸,导致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其逃逸行为(不作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
- 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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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辨析
不作为犯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上述义务来源。不能随意扩大作为义务的范围,否则会不当扩大刑罚的打击面。在判断时,不仅要看义务来源是否存在,还要综合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作为能力)以及是否履行或履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