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的风险转移
字数 921 2025-11-22 17:26:0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的风险转移
第一步:风险转移的基本概念
风险转移指货物在销售过程中发生意外毁损或灭失时,经济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例如,货物在运输中因火灾受损,若风险已转移至买方,则买方仍需支付货款;若风险仍在卖方,卖方需承担损失或重新交货。CISG第66-70条专门规定了风险转移规则,核心在于确定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的具体时间点。
第二步:风险转移的关键原则
- 交付主义原则:CISG以“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一般标准(而非所有权转移),即风险在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时转移至买方。
- 例外情形:
- 货物需要运输(CISG第67条):若合同涉及货物运输(如国际海运),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但若卖方在特定地点(如仓库)交货,风险在该地点交付时转移。
- 在途货物(CISG第68条):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自合同订立时转移。但若卖方在订约时已知货物已损毁却未告知买方,风险由卖方承担。
- 买方提货(CISG第69条):若买方需到卖方营业地提货,风险自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若买方未按时提货,风险从其违约时转移。
第三步: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风险转移以货物“特定化”为前提(CISG第67条第2款)。例如,卖方必须将货物明确划拨到合同项下(如贴上买方标签、分装指定包装),否则风险不转移。这防止卖方将未标识的库存货物损失转嫁给买方。
第四步: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 卖方根本违约(如交货严重不符):若货物因卖方违约而损毁,买方仍可主张退货或减价,风险转移规则不剥夺买方的救济权(CISG第70条)。
- 买方违约(如未按时接收货物):风险可能提前转移,以保护卖方利益(CISG第69条第2款)。
第五步: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合同约定优先:CISG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如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另行约定风险转移节点,例如约定“FOB上海”表示风险在货物装船时转移。
- 保险衔接:风险转移时间点直接影响哪方需投保货物运输险,买方通常在风险转移后自行承担保险责任。
总结:CISG的风险转移规则以交付为核心,结合货物类型和违约情况灵活划分责任,旨在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减少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