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
字数 1027 2025-11-09 18:24:31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步:基本概念与核心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建立劳动关系,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协商一致”,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五大原则。这是劳动关系建立的起点和基础。
第二步:订立的前提与形式要求
-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需具备合法用工权(如营业执照),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6周岁)并具有劳动能力。
- 形式要求: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争议。
- 时间要求: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需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第三步:合同的核心内容(必备条款)
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条款:
- 用人单位信息与劳动者基本信息。
-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这是核心,包括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步:订立的特殊情形与法律风险
- 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但劳动者已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管理,且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则法律上承认“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双方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这凸显了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 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约定不缴社保),或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则该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无效部分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报酬。
- 劳动合同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步:订立环节的延伸义务
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不仅是一纸合约的签署,还伴随着一系列法定的附随义务,最典型的是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 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说明义务: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学历、职业技能、工作经历等)。这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