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字数 895 2025-11-23 17:17:51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第一步:附随义务的基本概念
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并非合同明确约定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义务。其核心在于弥补合同约定的不足,以辅助实现债权人的合同利益,并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等固有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步:附随义务的法律依据与特征
- 法律依据:主要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主要特征:
- 非约定性:附随义务通常并非由当事人明确约定于合同条款中,而是由法律依据诚信原则直接要求。
- 依附性:其存在是为了保障主给付义务(合同的核心义务)的顺利履行,或保护当事人的完整利益。
- 内容的不确定性:其具体内容需根据合同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及具体案情而定,具有较大的弹性。
第三步:附随义务的主要类型
根据其功能,附随义务主要可分为两类:
- 辅助实现债权人固有利益的义务:
- 通知义务:如设备出售方应告知买方特殊的操作注意事项。
- 协助义务:如房屋出租人应配合承租人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
- 说明义务:如复杂产品的卖方需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
- 保护当事人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
- 保护义务:如商场应确保其经营场所的地面安全,防止顾客滑倒摔伤。
- 保密义务:如加工承揽方不得泄露定作方提供的技术秘密。
第四步: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责任形式与违反主给付义务有所不同:
- 继续履行:如果违反的是辅助实现合同利益的义务(如未履行通知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该义务。
- 赔偿损失:这是最主要的责任形式。
- 如果违反的保护义务造成了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在商场滑倒受伤),债权人可以就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请求损害赔偿。
- 如果违反的辅助义务导致了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失(如因未告知操作禁忌导致设备损坏),违约方也应赔偿该损失。
- 通常不产生解除权:由于附随义务并非合同的核心义务,一方违反附随义务,另一方通常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除非该违反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