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续延
字数 1320 2025-11-23 19:08:09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续延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劳动合同的续延,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由于出现了法定特殊情形,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法自动延续,直至该法定情形消失时,劳动合同方可终止。其核心特征在于“自动延续”,无需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一致或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续延的期间,视为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二步:与相关概念的区分(深化理解)
为避免混淆,需将“续延”与以下概念明确区分:
- 劳动合同的续订:指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再次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续订通常需要双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续延是法定强制性的延续,而续订是双方意定的结果。
- 劳动合同的中止: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况(如劳动者应征入伍、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合同可能恢复履行。中止是合同效力的“暂停”,而续延是合同期限的“延长”。
第三步:法定续延的具体情形(核心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的主要情形包括: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合同期满时,从事此类作业的劳动者需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同应续延至检查完成之日。
-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结束。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而劳动者尚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合同应续延至医疗期满。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而女职工处于“三期”之内,合同应续延至“三期”结束。
-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劳动者,法律给予特殊保护,合同期满应续延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为兜底条款。
第四步:续延的法律效果
劳动合同依法续延期间,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原合同期满而消灭。
- 原合同条款继续适用:除合同期限自动变更外,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 续延期间计入工作年限:续延的期间应计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计算经济补偿、年休假、医疗期等的重要依据。
- 续延情形消失后的终止:当法定续延情形消失时(如医疗期结束、“三期”结束等),用人单位方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步: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的通知义务:尽管续延是法定自动行为,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原合同期满前,应主动审查是否存在续延情形,并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合同将依法续延至特定情形结束,以避免产生“期满终止”的误解和争议。
- 证据保留:双方均应保留好能够证明法定续延情形存在及存续期间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孕期证明等),以备发生争议时使用。
- 不得约定排除:劳动合同续延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通过任何约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期满自动终止,不适用续延规定”)来排除其适用,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