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字数 1462 2025-11-24 03:55:32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一步:理解“劳动合同无效”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不符合法定条件,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被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通俗地说,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彼此没有强制力。它区别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的是一份原本有效的合同)和“终止”(合同因期满或法定事由而自然结束)。

第二步:明确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例如,劳动者伪造学历、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虚报职位薪酬、工作内容。
    • 胁迫:一方以给另一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
    • 乘人之危:一方趁对方处于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迫使其接受不公平条件。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这是指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违法,单方面免除了用人单位本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如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或剥夺了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例如,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或“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此类条款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合同内容或订立程序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例如,用人单位招收童工(违反《劳动法》最低年龄规定);合同约定从事的活动本身是非法活动(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步:区分“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 全部无效:如果合同的根本性、基础性条款违法,导致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则合同全部无效。例如,主体不合法(雇佣童工)或内容完全违法。
  • 部分无效:如果只是某些条款违法,但这些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则可以确认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例如,合同中关于“放弃社保”的条款无效,但关于工作内容、地点的约定若合法,则继续有效。

第四步:掌握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当事人单方面宣布,必须由法定机构确认。确认途径有二:

  1.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这是最主要的途径。
  2. 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有权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五步:明晰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 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实际付出的保护原则。
  2. 赔偿责任的承担: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培训费、招聘费等损失,劳动者应予以赔偿;因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导致劳动者辞去原职、遭受收入损失等,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
  3. 劳动关系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其建立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自始不存在。但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可能已经实际提供了劳动,双方的关系会参照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则进行处理,例如,用人单位仍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一步:理解“劳动合同无效”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不符合法定条件,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被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通俗地说,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彼此没有强制力。它区别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的是一份原本有效的合同)和“终止”(合同因期满或法定事由而自然结束)。 第二步:明确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 :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例如,劳动者伪造学历、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虚报职位薪酬、工作内容。 胁迫 :一方以给另一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 :一方趁对方处于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迫使其接受不公平条件。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这是指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违法,单方面免除了用人单位本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如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或剥夺了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例如,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或“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此类条款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内容或订立程序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例如,用人单位招收童工(违反《劳动法》最低年龄规定);合同约定从事的活动本身是非法活动(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步:区分“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全部无效 :如果合同的根本性、基础性条款违法,导致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则合同全部无效。例如,主体不合法(雇佣童工)或内容完全违法。 部分无效 :如果只是某些条款违法,但这些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则可以确认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例如,合同中关于“放弃社保”的条款无效,但关于工作内容、地点的约定若合法,则继续有效。 第四步:掌握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当事人单方面宣布,必须由法定机构确认。确认途径有二: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这是最主要的途径。 人民法院 :在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有权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五步:明晰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劳动报酬的支付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实际付出的保护原则。 赔偿责任的承担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培训费、招聘费等损失,劳动者应予以赔偿;因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导致劳动者辞去原职、遭受收入损失等,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 劳动关系的处理 :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其建立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自始不存在。但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可能已经实际提供了劳动,双方的关系会参照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则进行处理,例如,用人单位仍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