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申请费用
字数 983 2025-11-24 04:37:00
行政许可的申请费用
第一步:概念与性质
行政许可的申请费用,是指行政机关在受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依法向申请人收取的用于弥补行政成本支出的费用。其性质是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而非行政处罚或税收。其核心特征是“补偿性”,即收费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行政机关在实施许可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成本,如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费用,而非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步:设定权限与依据
申请费用的设定权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设定主体法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
- 地方限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均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收费。
- 标准制定: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地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设项目或提高标准。
第三步:收费原则
- 非营利原则:收费必须严格遵循成本补偿原则,收取的费用数额应当与行政许可行为的直接成本相当。
-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将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等在办公场所或官方网站上公示。未依法公示的,申请人有权拒绝缴纳。
- 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收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行政机关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从根源上杜绝“收费养人”和乱收费的动机。
第四步:缴纳与减免
- 缴纳环节:通常是在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之后、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缴费是行政许可程序推进的一个环节,申请人逾期不缴纳的,行政机关可视为撤回申请。
- 减免情形: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减免申请费用。常见的减免情形包括: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减免的情形。减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需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第五步:违法收费的救济
如果行政机关存在违法收费行为(如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出具法定票据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 申诉检举: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财政主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 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对违法收费行为提出审查请求。
- 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收费行为违法,并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