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
字数 664 2025-11-09 19:21:46
合同成立
第一步:概念与核心要素
合同成立指缔约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使合同在法律上得以产生。其核心在于"意思表示一致",即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的完成。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未必立即生效(如附条件合同)。
第二步:成立的要件
- 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缔约主体必须明确。
- 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承诺的动态过程实现(详见已讲词条"要约""承诺")。
- 具备必要条款:至少包括当事人、标的物、数量三项基本内容。例如买卖合同中需明确"谁向谁买什么、买多少"。
第三步: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 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具体分为:
- 对话方式(如当面洽谈):承诺被要约人知晓时成立。
- 非对话方式(如信件):承诺到达要约人控制范围时成立(如签收邮件)。
- 地点: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影响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第四步:成立的形式要求
- 法定形式:法律特别要求(如不动产抵押需书面登记)。
- 约定形式: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
- 事实合同: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如直接付款发货),视为合同成立。
第五步:成立与生效的区分
- 成立: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 生效:解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
- 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如一般商品买卖)。
- 例外:附条件/期限合同需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需审批的合同(如外商投资协议)获批准后生效。
第六步: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若合同因缺乏必要条款或形式瑕疵未能成立:
- 无需履行合同义务。
- 过失方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详见已讲词条),如恶意磋商导致对方损失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