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行政调查
字数 1114 2025-11-24 08:41:04
行政法上的行政调查
步骤1:行政调查的基本概念
行政调查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查明事实、收集证据,以便作出行政决定、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搜集资料、获取信息的活动。它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后续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事实基础。
步骤2:行政调查的法律性质
行政调查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程序性行政行为(或称“行政事实行为”),其本身通常不直接设定、变更或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然而,调查行为是后续侵益性行政行为(如处罚)或授益性行政行为(如许可)的依据,因此其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最终行政决定的合法性。
步骤3:行政调查的主要分类
- 依职权调查与应申请调查:依职权调查是行政主体主动发起的调查;应申请调查是基于相对人的申请而启动的调查。
- 一般调查与特定调查:一般调查是针对不特定对象或事项的普查、检查;特定调查是针对特定的人或事进行的专门调查。
- 任意调查与强制调查:任意调查依赖于相对人的自愿配合;强制调查则依法可对不愿配合的相对人采取强制手段。
- 事前调查、事中调查与事后调查:根据调查发生的时间点相对于行政决定作出的时点进行划分。
步骤4:行政调查的基本原则
- 职权调查原则:行政主体负有依职权查明案件事实的责任,不受当事人主张的拘束。
- 客观公正原则:调查应全面、客观,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
- 比例原则:调查手段必须与调查目的相适应,采取对相对人权益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
- 程序正当原则:调查需遵守法定程序,例如表明身份、说明理由、遵守时限等,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
步骤5:行政调查的主要方法
常见方法包括:
- 要求提供资料和询问:要求相对人提交文件、账册,并进行询问。
- 现场检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住宅等进行检查。
- 抽样检测:对产品等进行抽样检验。
- 查封、扣押: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依法对相关物品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
- 委托鉴定:就专门性问题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步骤6:相对人在行政调查中的权利与义务
- 义务:有义务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 权利:
- 知情权:有权了解调查的目的、依据和法律后果。
- 陈述申辩权:有权就调查事项进行陈述和提出申辩。
- 申请回避权:认为调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有权申请其回避。
- 权利救济权:对违法的调查行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步骤7:违法调查的法律后果
如果行政调查行为在主体、权限、程序或内容上违法,将导致通过该调查获取的证据成为非法证据,可能被依法排除。以此非法证据为基础的行政决定,将被撤销、确认违法或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