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中的意志因素
字数 1124 2025-11-24 13:44:28
犯罪故意中的意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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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犯罪故意中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在认识因素的基础上,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它是犯罪故意区别于犯罪过失的核心标志,集中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的可谴责性。 -
意志因素与认识因素的关系
犯罪故意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共同构成。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前提,意志因素是认识因素的展开和深化。具体而言:- 认识因素是基础:行为人必须首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这种认识,就谈不上对结果的希望或放任。
- 意志因素是关键:行为人如何对待其认识到的危害结果,决定了其罪过的性质。是积极追求(希望),还是听之任之(放任),这直接决定了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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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因素的两种形态
根据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心理态度的不同,意志因素表现为两种形态:- 希望:指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所直接追求的目标。例如,甲举枪瞄准乙的头部射击,其目的就是希望乙死亡。
- 放任:指行为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而有意地不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对结果的发生持听之任之、无所谓的态度。例如,甲为了杀害屋内的乙,明知乙的邻居丙也可能在屋内,仍放火烧房。甲对丙的死亡所持的就是放任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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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因素在区分故意类型中的作用
意志因素是划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根本标准。-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意志因素是“希望”。
-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意志因素是“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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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因素在司法认定中的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的意志因素对于准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定罪意义:意志因素是构成故意犯罪的必备要件。缺乏希望或放任的意志因素,即使造成了危害结果,也可能不构成故意犯罪(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 量刑意义:通常情况下,基于“希望”意志的直接故意,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要大于基于“放任”意志的间接故意。因此,在量刑时,直接故意犯罪往往会受到比间接故意犯罪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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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因素的证明
意志因素是行为人的内心活动,无法直接观察。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定其意志因素,具体考察:- 行为的性质与方式:行为是否具有明显的指向性、破坏性。
- 侵害目标的针对性:行为是否针对特定的人或物。
- 行为实施过程中的表现:行为人是否穷尽手段追求结果,或在结果可能发生时是否采取措施避免。
- 犯罪动机与起因: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深层次矛盾。
- 行为人的事后表现:犯罪后是积极挽救还是逃离现场、毁灭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