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上抵销
字数 938 2025-11-24 17:06:16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上抵销
第一步:概念与性质
诉讼上抵销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以自己对原告享有的债权,主张抵销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其性质具有双重性:
- 防御方法:被告通过抵销对抗原告诉请,减少或消灭自身债务。
- 独立的诉讼行为:抵销主张需具备实体法上抵销权的要件(如债权对立、标的物同种类等),并经法院审查确认才能生效。
与诉讼外抵销(双方在庭外达成合意)的区别在于,诉讼上抵销需向法院明确提出主张,并受诉讼程序规则约束。
第二步:法律要件
被告主张诉讼上抵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债权合法性:用于抵销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且被告对该债权享有处分权。
- 抵销适格性:
- 双方债权对立(被告对原告享有债权);
- 债权标的物种类相同(如均为金钱债务);
- 无法律禁止抵销的情形(如故意侵权之债不得抵销)。
- 程序要求:
- 在诉讼过程中(通常为辩论终结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
- 明确表示抵销意思,并说明抵销依据的事实和债权金额。
第三步:程序规则
- 提出阶段:
- 一般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中新增抵销主张可能受限制(需对方同意或法院认为必要)。
- 审查方式:
- 法院需对抵销债权是否存在、是否合法等进行实质审查,并组织双方质证。
- 效力范围:
- 若法院支持抵销主张,原告诉请将在抵销范围内被驳回;
- 抵销主张被驳回的,被告可另案主张债权,但不得以同一债权重复抵销。
第四步:特殊情形与争议处理
- 部分抵销:被告可主张抵销部分债权,剩余部分继续审理。
- 抵销抗辩与反诉的区分:
- 抵销仅针对原告诉请进行防御,不扩大审理范围;
- 若被告主张的债权超出原告诉请金额,超出部分应通过反诉另行主张。
- 判决效力:
- 法院对抵销主张的认定产生既判力,双方不得就已被裁决的抵销债权再行诉讼。
第五步:实务注意事项
- 证据准备:被告需就抵销债权提供充分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 风险防范:
- 若抵销债权存在争议(如时效届满),法院可能中止本案审理,待抵销债权另案确认;
- 滥用抵销权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拖延诉讼,导致程序不利后果。
- 策略选择:评估抵销债权是否明确无争议,否则通过反诉主张更为稳妥。
通过以上步骤,诉讼上抵销既可高效化解纠纷,又需严格符合实体与程序规则,避免程序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