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听证终止
字数 977 2025-11-25 01:18:03

行政许可的听证终止

  1. 概念界定
    行政许可的听证终止,是指在听证程序启动后、结束前,因出现特定法定事由,由行政机关决定停止听证程序的进行,使该次听证活动归于完结的法律行为。它意味着本次听证程序不再继续,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意味着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的终结。

  2. 终止的法定事由
    导致听证终止的具体情形通常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要事由包括:

    •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撤回听证申请:听证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的,若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听证程序便失去了继续进行的必要基础。
    • 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经合法通知,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听证会,或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会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听证申请人不属于法定利害关系人:在听证过程中,若发现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上并非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其申请听证的主体资格不成立。
    •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因自然灾害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听证无法继续进行。
    • 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此为兜底条款,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裁量,例如行政许可决定已无必要作出(如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已废止)。
  3. 终止的决定与告知
    当出现终止事由时,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终止听证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将终止听证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听证参加人。告知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必要程序。

  4. 终止的法律后果
    听证终止产生以下主要法律效果:

    • 程序终结:本次听证程序立即停止,不再恢复(除非事由消除后依法重新申请)。
    • 权利影响:对于因申请人缺席或撤回申请导致的终止,通常视为其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 审查继续:听证终止一般不直接导致整个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的停止。行政机关将基于已经收集的证据和材料,依法继续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会注明听证程序因故终止的情况。
    • 费用承担:听证费用(如有)的处理需根据终止原因和相关规定确定。
  5. 终止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与听证中止的区别:听证中止是听证程序因特定原因(如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恢复进行。而终止是程序的最终结束,不再恢复。
    • 与行政许可程序终止的区别:听证终止仅指听证子程序的结束,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程序可能仍在继续。而行政许可程序终止是指整个行政许可申请处理过程的完结(如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的听证终止 概念界定 行政许可的听证终止,是指在听证程序启动后、结束前,因出现特定法定事由,由行政机关决定停止听证程序的进行,使该次听证活动归于完结的法律行为。它意味着本次听证程序不再继续,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意味着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的终结。 终止的法定事由 导致听证终止的具体情形通常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要事由包括: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撤回听证申请 :听证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的,若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听证程序便失去了继续进行的必要基础。 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 :经合法通知,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听证会,或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会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申请人不属于法定利害关系人 :在听证过程中,若发现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上并非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其申请听证的主体资格不成立。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听证无法继续进行。 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此为兜底条款,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裁量,例如行政许可决定已无必要作出(如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已废止)。 终止的决定与告知 当出现终止事由时,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终止听证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将终止听证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听证参加人。告知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必要程序。 终止的法律后果 听证终止产生以下主要法律效果: 程序终结 :本次听证程序立即停止,不再恢复(除非事由消除后依法重新申请)。 权利影响 :对于因申请人缺席或撤回申请导致的终止,通常视为其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审查继续 :听证终止一般不直接导致整个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的停止。行政机关将基于已经收集的证据和材料,依法继续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会注明听证程序因故终止的情况。 费用承担 :听证费用(如有)的处理需根据终止原因和相关规定确定。 终止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与听证中止的区别 :听证中止是听证程序因特定原因(如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恢复进行。而终止是程序的最终结束,不再恢复。 与行政许可程序终止的区别 :听证终止仅指听证子程序的结束,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程序可能仍在继续。而行政许可程序终止是指整个行政许可申请处理过程的完结(如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