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
字数 917 2025-11-08 20:57:20
公司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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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过程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激烈矛盾或纠纷,导致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制陷入瘫痪,无法按照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有效形成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态。这通常发生在股东人数较少、股权比例均衡(如50%对50%)或董事会席位对等的封闭性公司中。 -
核心特征与构成要件
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僵局,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核心要件:- 主体特定:僵局发生在公司的权力机构内部,主要是股东会(或股东)层面或董事会层面。
- 对立僵持:股东或董事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对立和矛盾,彼此互不信任、互不合作。
- 机制失灵:由于对立僵持,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法召集,或者虽然能够召集但无法通过表决形成有效的决议。例如,因表决权比例相当,任何一方的提案都无法获得通过所需的表决权数。
- 后果严重:这种僵持状态已经或将会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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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类型
根据发生僵局的机构不同,公司僵局主要分为两类:- 股东会僵局:指在股东会层面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常见于股权结构均衡的公司,比如两位股东各持50%股份,任何一方反对都无法使普通决议(需超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获得通过。
- 董事会僵局:指在董事会层面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常见于董事会席位由不同派别股东委派的董事均分,在表决时出现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的情况,且章程中缺乏相应的打破僵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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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公司僵局会严重阻碍公司发展,甚至导致公司财产被损耗,因此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最主要的救济方式是股东提起司法解散公司之诉。- 司法解散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核心情形就包括了公司僵局。
- 其他可能的途径:在诉诸解散之前或同时,当事人也可尝试通过协商、股权转让、公司章程修改(预先设置僵局解决条款,如“强制股权购买”条款)等方式来打破僵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可能进行调解,促成一方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另一方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