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中的明知
字数 1109 2025-11-25 20:42:10
犯罪故意中的明知
第一步:明知的基本概念
明知是犯罪故意认识因素的核心内容,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相关情况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它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形成犯罪故意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明知,就不可能存在犯罪故意。
第二步:明知的具体内容
根据刑法理论,明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对行为本身的认识: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正在实施某种具体的客观行为(例如,认识到自己正在举枪瞄准他人)。
-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行为人认识到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是什么(例如,认识到自己瞄准的是“人”,而非动物或物体)。
- 对行为结果的认识: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或必然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例如,认识到开枪可能造成他人死亡)。
- 对特定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对于某些特定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实。例如,构成窝藏赃物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
第三步:明知的程度
明知并不要求行为人确切地、毫无疑义地知道所有细节,其认识程度存在不同的层次:
- 确知:行为人明确、肯定地知道相关事实。这是最典型的明知。
- 实知:行为人实际上知道,即使他可能不愿承认或试图回避这种认识。
- 或然性明知:行为人认识到相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非常大,虽然不是100%确定,但根据常理判断,其存在是高度盖然的。行为人对此种可能性持放任态度,即可认定为明知。
第四步:司法实践中的“推定明知”
在刑事诉讼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难以直接证明。因此,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了“推定明知”的规则。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基础事实存在,就可以逻辑地、合理地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的,除非行为人能提出反证。
- 推定的基础:通常基于客观行为、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情况、交易价格、方式等异常情况。例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机动车,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推定其“明知”是犯罪所得。
- 性质:推定明知是一种事实推定,是证明主观故意的一种方法,而非客观归罪。它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来推翻推定。
第五步:明知与违法性认识的关系
明知与违法性认识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需严格区分:
- 明知(事实认识):指的是对客观事实情况的认识,属于对“是什么”的认识。
- 违法性认识(法律认识):指的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属于对“是否被允许”的认识。
成立犯罪故意,原则上只要求具备“明知”(事实认识),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不知法律不免责是一项基本原则,但在极特殊情况下(如因官方错误信息导致完全不可能知法),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影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