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内容
字数 636 2025-11-25 23:46:24
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内容
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是记录听证过程及各方意见的法定文书,其内容需全面、客观、准确。以下逐步说明其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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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包括听证事项名称、行政许可申请编号、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代理人等)的身份信息。
- 需注明听证是否公开举行,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记录不公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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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事项记录
- 听证开始前,主持人需核对参加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如申请回避权、举证质证权等),这些告知内容及参加人的确认情况需逐项记录。
- 如听证中止、终止或延期,需记录原因、时间及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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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内容记录
- 陈述与申辩:详细记录申请人的主张、提供的证据名称及内容;行政机关对审查意见的说明。
- 质证与辩论:各方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争议焦点、辩论观点需原话或概括性记录,确保关键论点无遗漏。
- 最后陈述:各方对听证内容的总结性意见应明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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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与确认
- 听证结束后,笔录需交参加人核对;如有遗漏或错误,可申请补正。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的需记录原因。
-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也需签字,注明笔录制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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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
- 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重要依据,未在笔录中记载的证据和意见不得作为决定依据(案卷排他性原则)。
- 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笔录可作为证明听证程序合法性的关键证据。
注意事项:笔录需使用规范法律用语,避免主观评价;时间、地点等要素必须精确;涉及专业术语时可附加解释性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