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补正
字数 710 2025-11-26 02:22:45

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补正

1. 概念界定
听证笔录补正指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结束后,因笔录存在遗漏、错误或表述不清等问题,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对笔录进行补充或修正的行为。补正目的是确保笔录客观、完整地反映听证过程,为后续决定提供准确依据。

2. 补正情形

  • 内容遗漏:未记录听证参加人的关键陈述、质证意见或证据提交情况。
  • 记录错误: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身份或发言内容等事实信息记录不准确。
  • 表述模糊:笔录语言歧义或逻辑混乱,可能引发误解。
  • 程序瑕疵:未载明听证主持人告知权利义务、中止/终止等程序性事项。

3. 启动方式

  • 依职权补正:听证主持人或行政机关在审核笔录时主动发现需补正的情形。
  • 依申请补正:听证参加人(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收到笔录副本后规定期限内(通常为3-5个工作日)书面提出补正申请,并说明理由及依据。

4. 补正程序

  • 核实与通知:行政机关对补正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其他参加人意见,并书面通知相关方补正事由及范围。
  • 补充修正:采用附页形式补充内容或在原笔录错误处划线标注并加盖校对章,注明修正后的内容及日期。
  • 确认签字:补正后的笔录需重新提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拒绝签字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归档。

5. 法律效力

  • 补正后的笔录取代原笔录,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
  • 未依法补正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当事人可据此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 特殊规则

  • 禁止实质性变更:补正仅限于纠正客观记录错误,不得篡改听证参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期限限制:补正需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完成,逾期补正无效。
  • 争议处理:若参加人对补正内容有异议,可申请查阅听证录音录像(如有)以核对真实性。
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补正 1. 概念界定 听证笔录补正指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结束后,因笔录存在遗漏、错误或表述不清等问题,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对笔录进行补充或修正的行为。补正目的是确保笔录客观、完整地反映听证过程,为后续决定提供准确依据。 2. 补正情形 内容遗漏 :未记录听证参加人的关键陈述、质证意见或证据提交情况。 记录错误 :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身份或发言内容等事实信息记录不准确。 表述模糊 :笔录语言歧义或逻辑混乱,可能引发误解。 程序瑕疵 :未载明听证主持人告知权利义务、中止/终止等程序性事项。 3. 启动方式 依职权补正 :听证主持人或行政机关在审核笔录时主动发现需补正的情形。 依申请补正 :听证参加人(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收到笔录副本后规定期限内(通常为3-5个工作日)书面提出补正申请,并说明理由及依据。 4. 补正程序 核实与通知 :行政机关对补正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其他参加人意见,并书面通知相关方补正事由及范围。 补充修正 :采用附页形式补充内容或在原笔录错误处划线标注并加盖校对章,注明修正后的内容及日期。 确认签字 :补正后的笔录需重新提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拒绝签字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归档。 5. 法律效力 补正后的笔录取代原笔录,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 未依法补正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当事人可据此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 特殊规则 禁止实质性变更 :补正仅限于纠正客观记录错误,不得篡改听证参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期限限制 :补正需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完成,逾期补正无效。 争议处理 :若参加人对补正内容有异议,可申请查阅听证录音录像(如有)以核对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