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补正
字数 710 2025-11-26 02:22:45
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补正
1. 概念界定
听证笔录补正指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结束后,因笔录存在遗漏、错误或表述不清等问题,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对笔录进行补充或修正的行为。补正目的是确保笔录客观、完整地反映听证过程,为后续决定提供准确依据。
2. 补正情形
- 内容遗漏:未记录听证参加人的关键陈述、质证意见或证据提交情况。
- 记录错误: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身份或发言内容等事实信息记录不准确。
- 表述模糊:笔录语言歧义或逻辑混乱,可能引发误解。
- 程序瑕疵:未载明听证主持人告知权利义务、中止/终止等程序性事项。
3. 启动方式
- 依职权补正:听证主持人或行政机关在审核笔录时主动发现需补正的情形。
- 依申请补正:听证参加人(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收到笔录副本后规定期限内(通常为3-5个工作日)书面提出补正申请,并说明理由及依据。
4. 补正程序
- 核实与通知:行政机关对补正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其他参加人意见,并书面通知相关方补正事由及范围。
- 补充修正:采用附页形式补充内容或在原笔录错误处划线标注并加盖校对章,注明修正后的内容及日期。
- 确认签字:补正后的笔录需重新提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拒绝签字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归档。
5. 法律效力
- 补正后的笔录取代原笔录,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
- 未依法补正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当事人可据此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 特殊规则
- 禁止实质性变更:补正仅限于纠正客观记录错误,不得篡改听证参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期限限制:补正需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完成,逾期补正无效。
- 争议处理:若参加人对补正内容有异议,可申请查阅听证录音录像(如有)以核对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