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
字数 849 2025-11-09 22:14:52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

  1. 基本概念与核心特征

    •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停止状态。它与犯罪既遂(已完成犯罪)、犯罪未遂(已着手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和犯罪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并列。
    • 其最核心的特征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出于自身的意志而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因客观障碍被迫停止)最根本的区别。
  2. 发生的时间条件:犯罪过程中

    •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个过程始于犯罪预备行为,终于犯罪既遂。
    • 具体包括两个阶段:
      • 预备阶段: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自动放弃继续犯罪预备行为或放弃着手实行犯罪。
      • 实行阶段: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自动放弃继续实行犯罪。
    • 一旦犯罪已经既遂(即法益侵害结果已经发生),则不存在中止的可能。例如,盗窃犯已将财物窃取到手,犯罪既遂,之后又返还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但可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 中止的两种类型与成立条件

    • 自动放弃型中止: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 条件:行为人认为自己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但基于自身意志决定放弃。放弃的原因可以是真诚悔悟、对被害人产生怜悯、害怕受到惩罚等,只要不是外界障碍直接迫使之下放弃即可。
      • 要求:必须是彻底放弃此次犯罪,而非暂时中断、等待时机。
    • 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型中止:行为人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但法定犯罪结果尚未发生前,自动采取有效措施,成功防止了该结果的发生。
      • 条件:行为人实施了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且该行为必须是有效的。
      • 要求:有效性是关键。如果行为人虽尽力防止,但犯罪结果仍然发生,则构成犯罪既遂,而非中止。
  4. 刑事责任

    • 对于中止犯,法律规定了区别于未遂犯和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 基本原则: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理由:这种宽宥处理旨在鼓励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悬崖勒马,主动减少或消除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了刑事政策上的积极导向。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 基本概念与核心特征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停止状态。它与犯罪既遂(已完成犯罪)、犯罪未遂(已着手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和犯罪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并列。 其最核心的特征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出于自身的意志而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因客观障碍被迫停止)最根本的区别。 发生的时间条件:犯罪过程中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个过程始于犯罪预备行为,终于犯罪既遂。 具体包括两个阶段: 预备阶段 :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自动放弃继续犯罪预备行为或放弃着手实行犯罪。 实行阶段 :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自动放弃继续实行犯罪。 一旦犯罪已经既遂(即法益侵害结果已经发生),则不存在中止的可能。例如,盗窃犯已将财物窃取到手,犯罪既遂,之后又返还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但可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中止的两种类型与成立条件 自动放弃型中止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条件 :行为人认为自己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但基于自身意志决定放弃。放弃的原因可以是真诚悔悟、对被害人产生怜悯、害怕受到惩罚等,只要不是外界障碍直接迫使之下放弃即可。 要求 :必须是彻底放弃此次犯罪,而非暂时中断、等待时机。 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型中止 :行为人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但法定犯罪结果尚未发生前,自动采取有效措施,成功防止了该结果的发生。 条件 :行为人实施了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且该行为必须是有效的。 要求 :有效性是关键。如果行为人虽尽力防止,但犯罪结果仍然发生,则构成犯罪既遂,而非中止。 刑事责任 对于中止犯,法律规定了区别于未遂犯和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基本原则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理由 :这种宽宥处理旨在鼓励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悬崖勒马,主动减少或消除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了刑事政策上的积极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