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通知
字数 648 2025-11-26 12:05:38
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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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人(让与人)向债务人发出的、告知其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的意思表示。通知的目的在于使债务人知晓履行对象的变更,避免错误清偿。 -
法律性质
债权转让通知属于观念通知,即仅需告知事实而非法律效果。它并非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即生效),而是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未通知时,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但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 -
通知的主体与方式
- 通知主体:通常由让与人(原债权人)发出,但受让人持有效债权凭证通知的,若债务人未及时核实,可能产生表见通知的效力。
- 通知方式:书面、口头或其他可证实的形式均可,但需确保内容明确指向具体债权与受让人。司法实践中,起诉状副本送达也可视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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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效力
- 对债务人:通知到达后,债务人须向受让人履行,否则履行无效。
- 对让与人:通知后,让与人丧失受领权,但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通知。
- 对受让人:通知是受让人取得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同时承受债权瑕疵(如债务人可向让与人主张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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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则
- 重复转让:若同一债权被多次转让,债务人向最先收到通知的受让人履行即可免责。
- 通知撤销:经受让人同意或法院裁判方可撤销,防止让与人恶意损害受让人利益。
- 表见通知:让与人伪造通知的,债务人善意信赖时可能受保护,但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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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通知应保留送达证据(如公证回执),以避免争议。在资产收购或保理业务中,常采用批量公告通知等特别方式,但需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