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
字数 1943 2025-11-09 22:46:38
行政赔偿
第一步:核心概念界定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 责任主体:国家。虽然侵权行为由具体的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实施,但赔偿责任最终由国家财政承担。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负责具体履行赔偿义务。
- 前提条件: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机关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民事行为,或其工作人员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属于行政赔偿范畴。
- 性质认定: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这与“行政补偿”形成关键区别。补偿是针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则是针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
- 损害结果:必须造成了实际的、法定的“损害”后果。仅有违法行为,未产生损害,则不构成赔偿。
第二步:法律渊源与归责原则
- 法律渊源: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核心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该法于1994年通过,并历经2010年和2012年两次重要修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
- 归责原则:这是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基本依据。我国行政赔偿主要采用“违法归责原则”。
- 含义:只要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例外情况:在特定领域,如刑事司法赔偿中,也引入了“结果归责原则”,即只要造成了特定的损害结果(如无罪被羁押),无论之前的侦查、起诉、审判行为是否违法,国家都应予以赔偿。但在纯粹的行政赔偿领域,违法原则是主导。
第三步:构成要件详解
要构成一项行政赔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 主体要件:侵权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简单说,就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组织或个人。
- 行为要件:该主体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判断标准是行为是否具有公权力属性,如发布命令、实施强制、作出处罚等。
- 违法要件:该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违法的形式包括:
-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 违反法定程序。
- 主要证据不足。
- 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 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违法)。
- 损害结果要件:
- 损害的现实性: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确实存在的实际损害,而非假想的或未来的损害。
- 损害的法定性:损害必须是《国家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权益损害。主要包括:
- 人身权损害: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殴打虐待等造成的人身自由或健康损害。
- 财产权损害:如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四步:赔偿范围与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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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予以赔偿的范围:
- 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如每日赔偿金)。
-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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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免责条款):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
第五步: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的程序主要包括两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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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 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 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一并解决赔偿问题。这是最常用、最便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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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出赔偿请求:
- 前提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被确认。例如,侵权机关已自行撤销或变更了原行为,或复议机关、法院已裁决该行为违法。
- 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义务机关在两个月内不作决定或对决定不服,请求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六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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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特征 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 原因行为 违法行为 合法行为(如依法征收、征用) 发生时间 通常在损害发生之后 可在损害发生之前或之后 性质 带有惩戒和救济性质 带有弥补和公平负担性质 程序 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赔偿程序 适用专门的补偿程序规定 -
与民事赔偿的区别:主体不同(国家 vs 平等民事主体)、原因不同(公权力行为 vs 民事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不同(《国家赔偿法》 vs 《民法典》)、赔偿资金来源不同(国家财政 vs 责任人个人或法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