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字数 640 2025-11-26 20:55:41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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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其占有物被他人侵夺时,请求侵夺人返还该占有物的权利。其核心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状态,而非确认物权归属。 -
法律依据与性质
该权利规定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属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一种(与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并列)。其性质为物上请求权,旨在通过临时、快速的救济维护占有秩序,无需以占有人享有实体权利为前提。 -
构成要件
- 占有被侵夺:侵夺指违反占有人意愿,强行剥夺其占有(如抢夺、盗窃、强占房屋)。
- 请求权主体为原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且其占有在被侵夺前需持续存在。
- 义务主体为侵夺人及其继受人:包括实施侵夺行为的人,以及恶意继受人(如明知是赃物仍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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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规则
- 除斥期间:权利人应自侵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请求权,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
- 返还范围:除返还占有物外,若侵夺期间产生孳息(如租金、果实),应一并返还;若占有物已毁损,可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参见占有物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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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 与物权返还请求权:前者保护占有事实,后者保护实体权利;前者仅需证明占有被侵夺,后者需证明权属。
- 与遗失物返还请求权:后者针对遗失物拾得情形,需满足招领程序等特殊要件,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适用于任何侵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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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
通过维护占有秩序,减少私力救济,促进社会安宁。即使占有人无权占有(如小偷对赃物的占有),亦受保护,以防止他人随意以"维护权利"为由破坏秩序。